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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宜良村民未经许可开采磷矿 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刑


来源: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 詹晶晶)2010年12月,云南宜良村民赵某擅自使用挖机、装载机开采磷矿,无证采矿过程中将开挖出的渣土、石砾随意堆放,造成原有植被和地表土壤被毁坏,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数量较大的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原标题:云南宜良村民未经许可开采磷矿 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刑

云南网讯(记者 詹晶晶)2010年12月,云南宜良村民赵某擅自使用挖机、装载机开采磷矿,无证采矿过程中将开挖出的渣土、石砾随意堆放,造成原有植被和地表土壤被毁坏,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数量较大的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2010年12月,被告赵某未经行政许可,在昆明市宜良县九乡乡陇城村委会撒角亩村白沙地擅自使用挖机、装载机开采磷矿,为此受到宜良县九乡林业站及宜良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由于赵某在无证采矿过程中将开挖出的渣土、石砾随意堆放,造成原有植被和地表土壤被毁坏,低洼沟谷部位地表被大量渣土和石砾覆盖,林地植被被大面积毁损,形成崩塌、泥石流隐患。

受宜良县森林公安局委托,经云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在撒角亩村白沙地无证开采磷矿所占用林地面积为3.92亩,占用农地面积14.4亩,共计18.32亩。毁损的优势树种为云南油杉林木蓄积5.533立方米。

2012年5月21日,宜良县人民检察院以赵某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宜良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数量较大的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经查,赵某已向宜良九乡乡政府缴纳土地整治费10000元。据此,宜良法院根据赵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该刑事判决宣判后,赵某判未上诉,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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