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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一宾馆改制前被上级单位卖掉 职工诉讼12年遇阻


来源:法治周末

而造成刘瑞英连续十余年处于无业可就状态的始作俑者,竟是八大峡宾馆的上级单位——青岛市水产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水产总公司)。

站在停业12年的八大峡宾馆前,老职工王文仙感慨万千,他说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早一天结束“让周围的人看不起”的无业可就的日子。曹天健摄

原标题:12年未完成的改制:谁在幕后

《法人》记者曹天健 发自山东青岛

5月20日,记者穿过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团岛四路4号一座老旧居民楼黑暗、逼仄的楼道,走进青岛市八大峡宾馆女工刘瑞英的家。狭小的房间里,一张木板床、一个简易布衣柜、一个小书桌、两个旧沙发几乎占据了整个房间的大半,除了一台小屏幕液晶电视机,房间里的摆设还停留在十几年前。“就这房子,还是俺公公留给俺们的,不然,现在连这样的房子也住不上。”刘瑞英对记者说。

12年前,因为刘瑞英供职的青岛市八大峡宾馆改制,她和丈夫双双成为无业人员,从此,夫妻二人靠打零工维持生计。与其他改制企业职工因“买断工龄”而离岗不同,刘瑞英原本应该成为改制后企业的真正主人——全部由宾馆内部职工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之一。而造成刘瑞英连续十余年处于无业可就状态的始作俑者,竟是八大峡宾馆的上级单位——青岛市水产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水产总公司)。

在八大峡宾馆,和刘瑞英有同样遭遇的不下数十人。

宾馆改制前 悄悄被卖掉

据悉,青岛市八大峡宾馆原是隶属于水产总公司的小型国有企业,水产总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青岛市海洋与水产局(即现在的海洋与渔业局)。2001年,青岛市启动国企改制工作,八大峡宾馆作为小型国有企业,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属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出售试行意见的通知》(青政发【1998】109号文件)的规定,属于改制之列。

按照经过八大峡宾馆职代会表决通过、并由青岛市水产总公司报请市海洋与水产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市体改委批准的改制方案,八大峡宾馆改制的形式是:将经审计、评估和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复的国有净资产全部出售给企业内部职工,改制为全部由内部职工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2年9月,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现称市国资委)经过履行严格规范的改制程序,以青国资产(2002)127号文件正式批复了宾馆国有净资产处置方案。该批复确认:同意将宾馆国有净资产零字转让给宾馆内部职工;改制后企业要承担原八大峡宾馆的一切债权债务,并负责职工的安置。

八大峡宾馆随即召开职代会,决定由八大峡宾馆法定代表人李立兴代表全体股东尽快办理并组建由职工出资的青岛市八大峡宾馆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事宜。

然而,当李立兴等人同年11月持相关部门批准的改制文件到青岛市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时,市工商局却以八大峡宾馆工商注册“已锁档”为由不予受理。

不久,李立兴和八大峡宾馆的职工听到一个惊人的消息:早在市国资办作出127号批复之前的2002年7月,八大峡宾馆的上级主管单位市水产总公司的领导背着宾馆干部职工,将宾馆全部资产以1100万元卖给了一家民营企业青岛宏安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安公司),并签订了出售协议。市国资办批复文件下发之后,水产总公司“积极协助”该民营企业负责人宋宝威伪造八大峡宾馆法定代表人李立兴的签名,并在改制文件中提供了加盖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公章的职工安置证明。2002年12月4日,市水产总公司更“协助”该民营企业到市工商局办理了改制注册变更登记手续,成立了宋宝威占90%股份的八大峡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八大峡宾馆的职工们还得知,为促成这家民营企业成功“入主”,水产总公司领导采用了瞒和骗的种种方法,“协助”宋宝威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供了多份虚假材料。其一,伪造水产总公司与宋宝威签订的“劳动合同”,把与宾馆毫无关系的宋宝威变成了八大峡宾馆的职工、经理。其二,违背市国资办批复中“将宾馆国有净资产零字转让给宾馆内部职工,改制后企业要承担原八大峡宾馆的一切债权债务,并负责职工的安置”的要求,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供了所谓“宾馆改制情况说明”,称职工对改制失去信心,由宋宝威负责组建、设立改制后的新公司。其三,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供“八大峡宾馆除留两名职工(当时八大峡宾馆有88名职工)留守外,其余职工全部调入水产总公司,由水产总公司负责安置”的材料。

职工们说,此举将127号文件中批复安置职工折抵的108.96万元净资产拱手送给了宋宝威,并转移了职工安置责任,改由水产总公司安置,造成了国有资产巨额流失。而最直接的后果是,因企业被私自违规转让,八大峡宾馆职工无岗可上,全部处于失业待岗状态,连基本的生活都难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本来市国资办的批复是定向八大峡宾馆内部职工的改制出售,却被水产总公司私下卖给了外地私营企业,而且水产总公司还负责安置企业职工,坑了国家,肥了个人,其背后一定有猫儿腻。”八大峡宾馆赵姓职工对记者如是说。

诉讼10载维权 终回原登记状态

水产总公司隐瞒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瞒着下属企业职工违法违规转让企业的行为激怒了八大峡宾馆的职工们。

2003年1月,宾馆全体职工联名向青岛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国资办等有关部门发出控告信,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严肃查处市海洋与水产局、水产总公司负责人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格按照市国资办批复将宾馆零字转让给企业内部职工的精神,由内部职工集体买断宾馆,组建宾馆职工出资的新公司;三是要求相关部门依法确认宋某采取非法手段变更八大峡宾馆的各种证件为无效。

此外,八大峡宾馆的职工还通过诉讼程序维权。

2006年10月,青岛市中级法院作出(2004)青民二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判决书认定:以宋宝威为法定代表人的宏安公司与水产总公司签订的出售八大峡宾馆的协议,违背了八大峡宾馆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资产处置和安置职工的方案,以及市国资办的批复意见,双方协议中不安置职工的约定,更损害了国家及企业职工的利益。判决书判决:水产总公司与宏安公司所签订的出售青岛市八大峡宾馆的协议无效,并应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恢复原八大峡宾馆登记原状,并应按市国资办青国资产(2002)127号文件指导企业改制办理相关手续。

2007年8月,因办理八大峡宾馆变更登记的青岛市工商局市南分局(以下简称市南工商分局)逾期未履行判决书要求的恢复登记义务,青岛中院向市南工商分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根据已生效的法律判决恢复青岛市八大峡宾馆企业登记原状。

其后,市南工商分局迟迟不予恢复登记。2008年11月,青岛中院向市南工商分局送达法律文书,责令该分局在15日内协助执行恢复青岛市八大峡宾馆登记原状。

直到2009年4月,市南工商分局才办理了八大峡宾馆的恢复登记,之后却将恢复登记的八大峡宾馆法人执照交给了水产总公司。

2009年12月,水产总公司将八大峡宾馆的法定代表人由李立兴变更为水产总公司总经理魏小军。

为此,2010年2月1日,青岛中院向市南工商分局送达公函,通知其5日内将八大峡宾馆法定代表人恢复登记原状。

2010年12月,因市南工商分局未将八大峡宾馆法定代表人恢复登记原状,八大峡宾馆职工向市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南工商分局依法撤销关于八大峡宾馆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2011年9月,市南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宾馆职工的诉讼请求,撤销了水产总公司的违法变更登记。

记者注意到,该判决书载明:“本案在审理期间,本院就目前青岛市八大峡宾馆资产现状及资产性质以及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青国资产(2002)127号文的效力等问题,向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进行咨询。青岛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确认该青国资产(2002)127号文至今有效,根据该批复的内容,自该批复下发后,青岛市八大峡宾馆的国有资产已经退出。”判决书同时认定,八大峡宾馆经两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国有资产已经全部退出,水产实业总公司以及青岛市海洋与水产局已经不再是青岛市八大峡宾馆的资产所有者和出资人。

“10年如同一场梦,历经坎坷,宾馆终于就要重新回到职工们手中了!”看到这份判决书,八大峡宾馆的许多职工喜极而泣。

改制变更登记遇阻 上级单位不予配合

经过十余年的风雨侵袭,缺少维护的八大峡宾馆主楼建筑已经破败不堪,宾馆大院里蒿草丛生。

10年坚持反映问题不懈,李立兴和八大峡宾馆的职工觉得“快熬出头了”

“这10年过得很难,我们就像没娘的孩子,但大家都没放弃,都抱着一个希望,盼着有一天情况能转好,回到原来的岗位上,这成了自己生命的一部分。”八大峡宾馆老职工王文仙对记者说,

李立兴等八大峡宾馆职工们认为,既然10年前宋宝威持127号批复文件加上瞒和骗伪造的文件材料,都能到工商局把企业变更登记为民营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现在他们持127号批复文件和实实在在的原始资料,将企业变更登记为127号批复确认的由宾馆内部职工持股的民营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是顺理成章之事。

但事情远没有李立兴等人想的那么简单。

“从2011年9月市南区法院作出撤销市水产总公司的违法变更登记判决之后,我就拿着各种改制文件资料和法院判决书到市南工商分局办理企业改制变更登记,但屡遭碰壁。市南分局以市水产总公司未出具同意企业改制的文件为由,拒绝为宾馆办理改制手续。”李立兴告诉记者。

2013年7月1日,市南工商分局以材料不全及不符合法定形式为由下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2013年8月6日,李立兴向市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南工商分局《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时请求判令市南工商分局履行法律职责,依法将八大峡宾馆变更登记为青岛八大峡宾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8日,市南区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认定李立兴以个人名义提起本案诉讼,主体资格不适格,裁定驳回起诉。

对于不受理八大峡宾馆企业改制变更登记一事,市南工商分局副局长兼注册分局长王建忠向记者这样解释:青岛中院(2004)青民二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明确认定,青岛市八大峡宾馆有限公司应恢复至改制前状况,水产总公司应按青岛市国资办青国资产(2002)127号文对青岛市八大峡宾馆国有资产处置方案的批复,指导企业改制,办理相关手续。

他继而向记者表示,实际上,李立兴申请改制登记的材料中关键是缺少一份参与改制的职工的名单,“到底是多少人,都是谁,需要水产总公司提供,说白了,这个事,要是水产总公司来办,我们马上就给办了。需要水产总公司意见。”王建忠最后向记者表示。

青岛市国资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向记者坦言,八大峡宾馆改制工作,是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市属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出售试行意见的通知》要求,通过召开企业职代会通过改制方案,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整体资产评估,企业改制方案和资产评估结果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核通过并行文报请市国资办审核验证、审查批准,最终经市国资办青国资产(2002)127号文件批复,将八大峡宾馆的经评估审核验证的国有净资产以零字转让给宾馆内部职工。这时,八大峡宾馆的出资人已经依法从国有变为内部职工,应由新的宾馆出资人即股东持企业原国有法人营业执照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及改制设立为新的民营公司的材料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企业改制变更登记和新公司设立注册手续。

那么,当初是谁“导演”了水产总公司违规转让一事?该事件发生后,其上级主管部门市海洋与水产局是如何处理的?水产总公司目前又是否能够指导八大峡宾馆办理改制登记?假如水产总公司不予指导或协助,八大峡宾馆的改制工作将如何进展?

在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该局监察室谢处长告诉记者,主管水产总公司的局领导外出,建议记者向八大峡宾馆改制期间担任水产总公司总经理的魏小军了解情况。记者请其帮助联系魏小军,谢处长在请示领导后告知记者,魏现已改任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且现在不在本市,而新任水产总公司负责人并不掌握相关情况。

6月3日,记者联系魏小军了解有关八大峡宾馆改制问题,魏小军称,改制的情况相当复杂,自己现已不再担任水产总公司法人代表,不便于作出答复,有关情况应向市海洋与渔业局询问

[责任编辑:PN043]

标签:八大峡 改制企业 改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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