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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青年男子在派出所被扔坠楼?


来源:兰州晨报

26岁的山西汾阳男青年曹军,讨债时被误认成小偷,居民报警后他被山西省汾阳市太和桥派出所的警察带走调查。进入派出所15分钟,曹军就因伤重送医。对于受伤的原因,当地公安局称是曹军自行跳楼摔伤。太和桥派出所副所长王广炯因此事被追究刑责,检察院指控其犯有玩忽职守罪。2014年5月26日,汾阳市法院表示,王广炯案或将于近期开庭。

原标题:山西青年男子在派出所被扔坠楼?

曹军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人民网照片

26岁的山西汾阳男青年曹军,讨债时被误认成小偷,居民报警后他被山西省汾阳市太和桥派出所的警察带走调查。进入派出所15分钟,曹军就因伤重送医。对于受伤的原因,当地公安局称是曹军自行跳楼摔伤。太和桥派出所副所长王广炯因此事被追究刑责,检察院指控其犯有玩忽职守罪。2014年5月26日,汾阳市法院表示,王广炯案或将于近期开庭。

伤者现状:开颅术后右眼视力降到0.1

5月26日中午,26岁的曹军正躺在山西省荣军医院8楼的一间病房内接受治疗,他的母亲守在床前照顾。此时的曹军意识清晰,可以正常地交谈。但是他的左半边身体并不便利,特别是由于左脚向内侧撇,导致脚掌不能完全着地,需要在家人搀扶下才可以走路。除了活动不便,曹军头顶的一道疤痕清晰可见,曹军的父亲曹统锋说,这是做过开颅手术后留下的,由于头部的伤情损伤了视神经,曹军的视力已经下降,目前其右眼视力仅0.1,左眼视力也只有0.8,如果不戴眼镜,他几乎看不清东西。

曹统锋说,曹军被送进医院后昏迷了40多天。据曹军的主治医生介绍,以曹军最初的病情,能恢复到现在实属奇迹,但肯定会留下很多后遗症,未来勉强能生活自理。想恢复到常人的状态,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

伤者自述:讨债中爬房被误认成小偷

对于事件的发生,曹军回忆称,2013年6月20日晚9时许,他前往位于汾阳市府学街的警苑小区讨债,住在这个小区的一户人家拖欠他近9000元,而且他讨要多次对方都没有还钱。到了小区后,曹军确认欠债人在家中,且这户人家位于二楼,阳台正好就在门卫室房顶上方。曹军一怒之下爬上房顶,来到了欠债人家的窗外,“当时很生气,上房也是为了把他们堵在家里”。

他到房顶大约20多分钟后,就有小区的保安和警察赶到现场,他猜测应该是小区居民把他当成小偷,所以才报了警。两名警察和一名保安到场后,进入了欠曹军钱的那户人家,将曹军从阳台拽进了屋内。曹军说,他当时就向警察解释,自己是来讨债,由于情绪太激动,所以才上到房顶。

两名警察简单询问户主后,将曹军带回了附近的太和桥派出所。

曹军说,在来到派出所后,他首先被带到了一楼的一个房间,大约几分钟后,3名警察将他带往二楼的一个办公室,这个办公室临街,屋内只有一些桌椅。进屋后,3名警察要求曹军交代“为什么要上到房顶”以及“是不是小偷”,曹军再次向警察表示,自己是去讨债,情绪比较激动才爬上房顶。曹军表示,3名警察没有听他的解释,开始对他拳打脚踢。在被殴打时,曹军依然辩解,自己不是小偷,但警察没有停手。

“他们说我不老实,一起打我,但是打得并不重。”曹军称,这种情况持续了三五分钟后,太和桥派出所副所长王广炯突然冲进屋子,手持一根警棍向他打来,“我没法躲闪,他一棍子就打到了我的头顶,我一下子就什么也不知道了。”曹军在派出所的记忆就此中断,后面发生了什么事情,他表示完全不清楚。

曹军苏醒后,曹统锋急忙问儿子,当晚在派出所究竟发生了什么。曹军说,他被王广炯用警棍打到头部以后,就什么也不知道了。但绝不是警方所说“从二楼自己跳下来导致的重伤”。

警方回应:调查组认定“自行跳楼”

在曹军出了意外后不久,山西省吕梁市公安局就组成了调查组调查此事。经过调查,调查组认定,曹军被误认为小偷,警方将其带回调查。曹军在太和桥派出所自行跳楼摔伤。而对于曹军为何要跳楼,调查组的结论称,曹军在接受讯问时突然非常激动,扔掉手机后,趁看管警察不备,从二楼跳下导致受伤。

汾阳市公安局根据调查结论,认为太和桥派出所所长、副所长王广炯等人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2013年7月初对太和桥派出所所长、指导员停职检查,副所长王广炯被免职,田新炜等三名协警被直接清退。2013年7月10日,汾阳市检察院对王广炯立案侦查,认定其涉嫌玩忽职守罪,并于当日将王广炯刑事拘留。7月15日,王广炯被取保候审。2013年11月底,汾阳市检察院向汾阳市法院提起了公诉,指控王广炯玩忽职守罪。

案件进展:涉事警察或近期受审

对于已经被起诉的王广炯,曹统锋表示,他认为王广炯所涉嫌的应该是故意杀人罪,而不是玩忽职守罪。

5月26日下午,记者前往汾阳市法院,了解王广炯案件的审理进展。该案主审法官冯发广介绍,该院于去年12月初收到了检察院的起诉书。法院认为,曹军作为案件的一个重要经历者,检察院应该向其了解事发经过,但检察院并未做此工作。在今年4月底,法院将案卷退回检察院,要求检察院向曹军询问事发经过。检察院给曹军做完询问笔录后,已经将案卷再次移交。但曹军的代理律师提出,应该对曹军的伤情及成因做出鉴定。

冯发广说,法院研究过伤情鉴定及成因的问题,但究竟是由曹军家人自行找鉴定方还是司法机关委托,目前还没有结论。法院将尽快研究决定这个鉴定的必要性,如果认为有必要,还会将案卷退回检察院。如果不需要鉴定,案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案件疑点:警察违规在办公区询问

曹统锋说,曹军出现这个意外,依然有一些没有搞清楚的问题。曾有人跟他说,曹军曾与王广炯的亲属发生过纠纷,因此怀疑王广炯系恶意报复。对于这起纠纷,5月26日,曹军和他的一名朋友李龙(化名)说,大约是在2013年初,他们几人聚餐后和一辆出租车发生了刮蹭,双方发生了争执,曹军打坏了出租车的玻璃。

经过太和桥派出所其他民警的调解,此事很快就过去了。但是处理完这件事几天后,王广炯两次打电话让曹军来太和桥派出所,其中有一次李龙也被叫到派出所。但到了派出所后,王广炯并没有询问任何事,只是让曹军和李龙一直待在办案区的一间屋子里,留置了三四个小时才让两人离开。这一情况得到汾阳公安系统一些知情人士的证实。

曹统锋认为,王广炯在处理完纠纷后,又两次找曹军来派出所,以及事发当晚明知违规仍令人将曹军带至办公区,而不是办案区,王广炯有明显想报复曹军的动机。

坠地瞬间:姿势不符合常理

对于曹军出事的原因,调查组的最终结论是曹军自行跳下楼导致了最终的伤情。而曹统锋反驳称,即使是跳楼,高度只有4米左右,对于当过武警,受过攀爬训练的曹军来说根本不是问题,4米高度不可能导致曹军现在的伤情。

当晚的监控录像显示,曹军于事发当天22时35分被带到太和桥派出所,22时50分他就从楼上坠下。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下曹军坠地的一瞬间,当时曹军身体笔直从楼上坠下,双脚先着地,随后臀部着地,接着身体向后仰,头部磕向了地面。

曹统锋说,曹军被带进的2楼办公室,窗外是近1.2米宽的平台,在向下跳时如果不用力向前蹿,很有可能身体首先接触到平台,然后再摔下。那么坠地过程中,身体不可能保持笔直的状态。如果曹军看到了窗户外的平台,他走到了平台上,再往下跳,着地瞬间同样不会是身体笔直。而且从平台上往下跳,仅仅4米左右高度,即使摔在地上,也应该是面部着地。而曹军最终却是后脑着地,导致了严重的伤情。

曹统锋认为,曹军很有可能是被王广炯殴打失去意识,王广炯等人害怕,为了掩盖事实,将曹军架到窗外平台上,由两个人分别从腋下架起曹军悬空,然后松手。监控记录曹军坠落的过程很符合这种推测。

标签:曹军 协警 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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