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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山”不当引火灾烧毁180亩山地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台山男子杨某树在对一处山地“炼山”(火烧方式清理林地)时控制不当,造成山林大火,过火面积180多亩,日前被江门台山法院以失火罪判刑9个月。

原标题:“炼山”不当引火灾烧毁180亩山地

南都讯 记者杨秀伟 台山男子杨某树在对一处山地“炼山”(火烧方式清理林地)时控制不当,造成山林大火,过火面积180多亩,日前被江门台山法院以失火罪判刑9个月。

杨某树在归案后自愿认罪,台山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该案。经审理认定,2013年9月21日12时许,杨某树在台山市四九镇五四村委会猪头潭水库附近一带山处炼山,其间,不慎引起火灾。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55亩,无林地面积126亩,被烧毁林木树种为湿地松树,价值43795元。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罚。

标签:面积 大火 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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