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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开招考711名社区工作者


来源:华商晨报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杨宇)为了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打造专业社区工作者队伍,沈阳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开招考711名社区工作者。

原标题:沈阳公开招考711名社区工作者

6月3日开始报名

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杨宇)为了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打造专业社区工作者队伍,沈阳市民政局向社会公开招考711名社区工作者。

记者了解到,这711名社区工作者中和平区27人、大东区40人、皇姑区20人、铁西区226人、东陵区258人、沈北新区63人、新民市51人、康平县17人、法库县9人。在招考条件方面,要求具有适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40周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另外,考生一般应报考居住地所在岗位。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笔试、计算机考试工作由沈阳市民政局委托沈阳大学社区学院统一组织实施,邀请市监察局、市民政局纪检组、沈阳大学纪委全程监督。面试由各区、县(市)组织实施。

5月29日,将在沈阳民政信息网(http://www.symzj.gov.cn/symz/)和沈阳大学社区学院考试网(http://www.syteacher.net)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考信息。

报名时间为6月3日9时至6月9日24时,全部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各区、县(市)民政部门设立咨询电话。报名网址为沈阳大学社区学院考试网,每人只能限报考一个岗位,分别按所报岗位择优录用。

此次招考,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考试和面试三部分。

记者了解到,面试合格者还要进行考察、体检和公示,公示期满后,被聘用的人员与聘用区、县(市)社区工作者协会签订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社区工作者社区岗位就业协议》。被聘用的人员,其待遇按照《沈阳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纳入全市社区工作者统一管理,缴纳五险一金。

标签:沈阳 华商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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