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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科信局原局长赵必强二审改判缓刑


来源: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郭海燕报道 去年开始,广东科学系统掀起“反腐运动”。广州市荔湾区科信局原局长赵必强前去自首交代受贿,并主动退赃39万元。其后,法院一审认定赵受贿折合14余万元。赵不服,上诉称其没有收受两根金条。广州中院审理采信了其意见,改判缓刑。

原标题:荔湾区科信局原局长赵必强二审改判缓刑

日期:[2014-05-29] 版次:[A20] 版名:[广州新闻·社会] 字体:【大中小】

一审认定的收受价值7万元金条证据不足

新快报讯 记者郭海燕报道 去年开始,广东科学系统掀起“反腐运动”。广州市荔湾区科信局原局长赵必强前去自首交代受贿,并主动退赃39万元。其后,法院一审认定赵受贿折合14余万元。赵不服,上诉称其没有收受两根金条。广州中院审理采信了其意见,改判缓刑。

被指控收金条现金音响

据检方指控,赵必强于2012年在担任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期间,收受企业老板曾某给予的龙凤金条2条,价值69772元。此后,曾某从中获取了建设项目,该项目拨款500万元。

此外,2010年至2011年间,赵必强还分2次共收受广州一家企业集团公司的副总裁杨某的贿赂,包括人民币60000元和音响设备3台,经鉴定价值11315元。其间,赵必强多次关照该企业的项目,还曾帮该企业拿下1000万元扶持金。

金条下落不明证据不足

海珠区法院一审采信检方指控,认定赵必强构成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罚金8万元。

判后,赵必强提起上诉,否认收受了2根金条,认为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思。其辩护律师提出,根据双方供述,金条受贿时间不清楚、存放地点不清楚,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开庭时候,行贿人曾某到庭作证,明确购买金条一周内到赵必强办公室行贿。然而,赵必强称其此时正在因公出国考察。中院建议补充侦查,检方调取的出入境记录证实了赵必强的说法。法院认为,加上两根金条迄今没被找到,双方证言无法证明行贿金条之事。

近日,广州中院判决采信了赵必强的上诉意见,认定其受贿7万余元,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标签:改判 中院 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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