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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摩的”被扣 司机泼汽油烧“治摩办”


来源:南方都市报

刘某是河南人,今年41岁,因摩托车被扣,2013年9月27日9时45分,他用小桶带着少量汽油,来到虎门镇治摩办办公大厅,趁工作人员不注意之时,将汽油倒在大厅工作台上。一名工作人员上前阻止,但刘还是用打火机点燃汽油,烧毁一台电脑显示器(价值150元)以及一些文件。治摩办工作人员立即用灭火器灭火并报案。点火后刘某则走到治摩办门口等候处理。

原标题:“黑摩的”被扣 司机泼汽油烧“治摩办”

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黄彩华

刘某在虎门非法营运三轮摩托车,摩托被查扣后心里不爽,竟带着汽油和打火机到虎门治摩办办公大厅,倒汽油点燃烧毁一台电脑显示器及一些文件。南都记者昨日从市第二法院获悉,刘某因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刘某是河南人,今年41岁,因摩托车被扣,2013年9月27日9时45分,他用小桶带着少量汽油,来到虎门镇治摩办办公大厅,趁工作人员不注意之时,将汽油倒在大厅工作台上。一名工作人员上前阻止,但刘还是用打火机点燃汽油,烧毁一台电脑显示器(价值150元)以及一些文件。治摩办工作人员立即用灭火器灭火并报案。点火后刘某则走到治摩办门口等候处理。

此案庭审时,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放火罪供认不讳。法官认为,根据现行刑法规定,“实施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中,刘某作案自首并认罪依法可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其一年半徒刑。

标签:刘某 自首 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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