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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0.2克毒品被判刑


来源:南方都市报

经法院查明,2013年7月5日21时许,李某森通过电话与吸毒人员邝某某联系好贩卖毒品事宜后,去到台山市台城板岗墟杂货店旁,贩卖毒品1小包给邝某某,非法得款100元。交易完毕后被台山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警方还从李某森处缴获毒资100元及手机1台,从邝某某处缴获其刚向李某森购买的毒品1小包,重0 .2克,经检验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原标题:贩卖0.2克毒品被判刑

南都讯记者刘学 事先与买家联系好,约定在杂货店交易,却被警方抓个正着。日前,李某森非法贩卖毒品一案经台山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森因贩卖毒品罪,获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查明,2013年7月5日21时许,李某森通过电话与吸毒人员邝某某联系好贩卖毒品事宜后,去到台山市台城板岗墟杂货店旁,贩卖毒品1小包给邝某某,非法得款100元。交易完毕后被台山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警方还从李某森处缴获毒资100元及手机1台,从邝某某处缴获其刚向李某森购买的毒品1小包,重0 .2克,经检验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李某森无视国家法律,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李某森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是再犯,从重处罚。鉴于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李某森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标签:贩卖毒品罪 苯丙胺 甲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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