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肝油划为药品 未经批准不得进口
2014年05月21日 13:06
来源:海峡都市报
海都讯 福州检验检疫局消息,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出进出口风险警示通报,鱼肝油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划分为药品,不属于普通食品。今后,检验检疫部门将加强对进口食品成分的检查,凡含有鱼肝油成分且未取得批准的食品,不得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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