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铁矿“以租代征”违法占用2000多亩农田
2014年05月20日 08:26
来源:新华网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前旗调查发现,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业)主力矿井———书记沟铁矿“以租代征”违法占地2000多亩,至今与当地村民纠纷不断。大中矿业对此未作披露,涉嫌虚假陈述。有投行人士分析认为,上述原因致使大中矿业IPO存在法律硬伤,必将影响大中矿业在A股上市的进程。
大中矿业涉嫌虚假披露
“我国对耕地保护政策是非常严格的,政策不允许企业擅自到农村租赁耕地搞工业建设项目,大中矿业租用上千亩的农田搞厂区、尾矿库和工业专用水库建设肯定是违法行为,这是典型的‘以租代征’,是国土资源部明令禁止的。”
本报记者查阅《招股说明书》发现,大中矿业对违法占地事项未作如实陈述,涉嫌虚假披露。
《招股说明书》称: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自觉遵守有关土地使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执行国家及地方土地保护管理规定,服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采矿地、仓储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水库水面、水库建筑用地)都属于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我国对耕地保护政策是非常严格的,政策不允许企业擅自到农村租赁耕地搞工业建设项目,大中矿业租用上千亩的农田搞厂区、尾矿库和工业专用水库建设肯定是违法行为,这是典型的‘以租代征’,是国土资源部明令禁止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的一名土地监察执法干部告诉本报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要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所有村民都告诉记者,大中矿业书记沟铁矿的征地、租地都没有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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