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区别,解决好参保年限问题
2014年05月19日 07:07
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记者 林涛 通讯员 肖艾茵)近日,有居民反映对于现行的医保条例存有疑问,特别是对参保条件和年限等内容不太了解。记者就此向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咨询,解答居民常见的疑难问题。
原标题:新老区别,解决好参保年限问题
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解读医保条例有关问题
信息时报讯(记者 林涛 通讯员 肖艾茵)近日,有居民反映对于现行的医保条例存有疑问,特别是对参保条件和年限等内容不太了解。记者就此向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咨询,解答居民常见的疑难问题。
今年新参保者最低交15年
今年1月1日起,新版本的医保条例对于市民参保有了新的调整,其中最受市民关注的莫过于最低缴费年限的10年与15年之分。
对此,广州市医保局天河分局方面解释,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且2014年1月31日前已缴费到账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0年;2014年1月1日后首次办理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手续的,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但未能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到账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这意味着,今年之前开始参保的市民还是按照10年的标准缴费。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参加居民医保不能累计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有市民提出,在职职工已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是否不需要再参保缴费?对此,局方的回应是在职职工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已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停止缴费的,将于停止缴费的次月开始停止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退休未足年限可缴过渡金
由于有部分已参加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的市民,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足最低缴费年限,希望通过缴纳过渡金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对此,该局表示可以。
“不能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或用人单位退休费的老年居民(含领取农转居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且2014年1月31日前已缴费到账的,可以继续缴纳不足年限的过渡金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2013年12月31日前从未办理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手续的,以及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职工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但未能在2014年1月31日前缴费到账的,不能缴纳过渡金,只能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局方提醒,如果对该条款存疑,可以到分局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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