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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轮、客船、游览船禁止携带危险物品


来源: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简工博)今年5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发布通告,公布渡轮、客船、游览船禁止携带的危险物品目录,以防止旅客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进站乘船造成危害,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和轮渡运行的安全,并于即日起实施。据悉,禁止携带的危险品包括:

原标题:渡轮、客船、游览船禁止携带危险物品

本报讯 (记者 简工博)今年5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发布通告,公布渡轮、客船、游览船禁止携带的危险物品目录,以防止旅客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进站乘船造成危害,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和轮渡运行的安全,并于即日起实施。据悉,禁止携带的危险品包括:

一、枪支、军用或者警用械器具(含主要零部件):

(一)公务手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二)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三)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发令枪等。

(四)军械、警械、警棍等。

(五)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六)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一)弹药:各类炮弹和子弹等。

(二)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

(三)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四)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含陶瓷类刀具)。

四、易燃易爆物品:以燃烧为主要特征的氢气、一氧化碳、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液化石油气、氧气、水煤气等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压缩气体;汽油、煤油、柴油(闪点≤60°C的)、苯、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香蕉水、硝基漆稀释剂)、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璐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消化纤维片、油纸及其制品等易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等遇湿易燃物品;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硝酸、双氧水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五、毒害品:氰化物、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毒害品。

六、腐蚀性物品:盐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硫酸、硝酸、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者注有碱液的)等具有可燃、助燃特性的腐蚀品。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寄递的物品

标签:苯酚 自燃 稀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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