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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由新疆高院管理 纳入国家司法体系


来源:天山网

2012年6月25日,新疆高院与乌鲁木齐铁路局签订移交协议,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由新疆高院统一管理,正式纳入国家司法体系。按照新的管理模式,铁路两级法院的人、财、物由自治区统一管理,法律职务由自治区人大任命,管理模式更加符合司法工作规律,人员、装备、经费也得到了进一步保障,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梯队正在逐步形成,已经具备了承办更多案件的能力。

原标题: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由新疆高院管理 纳入国家司法体系

http://www.ts.cn 天山网   2014年05月08日 16:41:06   我来说两句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于会堂发言。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于会堂发言。

天山网讯(记者朱凯莉摄影报道)5月8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疆铁路法院管理体制运行和案件管辖范围变化情况。发布会由新疆高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于会堂主持。

于会堂首先就新疆铁路法院移交地方管理之后的工作运行情况,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调整背景,审判执行工作、法院队伍建设、推进改革对接等方面作了介绍。

2012年6月25日,新疆高院与乌鲁木齐铁路局签订移交协议,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由新疆高院统一管理,正式纳入国家司法体系。按照新的管理模式,铁路两级法院的人、财、物由自治区统一管理,法律职务由自治区人大任命,管理模式更加符合司法工作规律,人员、装备、经费也得到了进一步保障,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梯队正在逐步形成,已经具备了承办更多案件的能力。

于会堂表示,适当扩大铁路法院民事案件管辖权,既是适当减轻地方法院压力,合理配置审判资源需要,也是铁路法院深化改革,积极探索新的司法管辖制度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铁路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的积极作用。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永江介绍了铁路法院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调整情况。

张永江说,2014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批准指定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乌鲁木齐、哈密、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案件范围的复函》,对乌鲁木齐铁路两级法院的部分民事案件管辖范围进行了调整。铁路两级法院新的民事案件管辖调整确立后,乌鲁木齐市(除乌鲁木齐县和达坂城区)、哈密市、库尔勒市的运输合同、保险合同以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案件等,将改由当地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同时,指定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对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件提起的上诉案件;指定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件提起的上诉案件;指定巴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上述案件提起的上诉案件。

最后,张永江就新疆铁路法院管理体制运行和案件管辖范围调整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标签:高院 民事案件 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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