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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煤气瓶有两个使用期限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海质监局表示,目前正在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有两种,按照1996年标准制造的使用年限为15年,按照2006年标准制造的使用年限为8年,而何先生的钢瓶属于后者。

原标题:一个煤气瓶有两个使用期限

市民何先生:最近从燃气站更换了一个液化石油气的钢瓶,钢瓶瓶身和瓶颈阀口的铝牌分别印着截然不同的使用年限,究竟信哪个呢?

何先生家住南海三山工业园附近,家里一直使用的是钢瓶装的液化石油气。4月底,他联系上气站的师傅来更换气。由于钢瓶生锈需要“翻新”,气站的师傅就顺便给何先生换了钢瓶。何先生发现瓶身上印着“2008.03-2016.03”字样,而瓶颈阀口处的铝制标牌却印着“有效期从2014年6月至2018年6月”。

负责给何先生更换钢瓶的陈师傅表示,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时一般都只打8年的期限,但事实上,钢瓶的使用年限最长为15年,钢瓶每4年“翻新”一次,翻新后会在瓶颈阀口处的铝牌上打上使用日期。因此,陈师傅认为只要符合铝牌上的使用日期,就可以使用。

[回应]使用期限为2016年

南海质监局表示,目前正在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有两种,按照1996年标准制造的使用年限为15年,按照2006年标准制造的使用年限为8年,而何先生的钢瓶属于后者。

南海区质监局解释,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定期检验,也就是俗称的“翻新”,检验周期为4年,但最后一次检验的有效期不能超出使用年限。因此,何先生的钢瓶使用年限应为到2016年,而不是到2018年。南海区质监局表示,何先生可以提供该气瓶更详细的信息,以便进一步进行查核、处理。

帮办记者 关婉灵

标签:钢瓶 燃气 师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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