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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去世为遗产和丧葬费四姐妹四年打了四场官司


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马伟锋) 年迈的老父亲因病去世后,因为赡养父母、尽孝办理丧事等问题,在世的老母亲和4个已四五十岁的女儿却接连打了好几场官司。大姐一手包办了父亲丧礼垫付8.6万元丧葬费要求各自按继承分担,三妹却说大姐一直代领着父亲退休金,自己一人负担母亲超额生活费,选墓地也没跟她商量。日前,母女五人拿到了数次诉讼中的第四份判决书。

原标题:老父去世为遗产和丧葬费四姐妹四年打了四场官司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马伟锋) 年迈的老父亲因病去世后,因为赡养父母、尽孝办理丧事等问题,在世的老母亲和4个已四五十岁的女儿却接连打了好几场官司。大姐一手包办了父亲丧礼垫付8.6万元丧葬费要求各自按继承分担,三妹却说大姐一直代领着父亲退休金,自己一人负担母亲超额生活费,选墓地也没跟她商量。日前,母女五人拿到了数次诉讼中的第四份判决书。

姐妹相争

三妹指大姐擅作决定

还用了父亲的钱

现年78岁的张老太与丈夫潘老伯共同生育了四个女儿,现已55岁的大姐阿莉、52岁的二姐阿娟、50岁的三妹阿珍和42岁的四妹阿芬。据了解,潘老伯生前在一家大型国企工作,父母在进入老年阶段与四妹阿芬生活的时间最长,长达6年。

四妹阿芬称,每个周末、各大小节日大姐二姐都会举家来看望父母,仨姐妹家人时常组织父母外出泡温泉度假,家庭聚餐原本共享天伦。但三妹阿珍却说,母亲年迈多病,入不敷出,生活医疗开支巨大,都是由她一人负担每月超支的所有费用。

2011年2月,潘老伯因病去世,母女五人为了继承遗产和丧葬费屡次闹上了法庭。大姐阿莉说,自己作为长女,主持了父亲的整个葬礼,购买墓地、棺木、主持下葬等相关事宜,为此垫付丧葬费用合计8.6万余元,要求母女五人按照各自继承遗产的份额分担8.6万元丧葬费。

而三妹阿珍则认为,父亲退休后所有存款及退休金、福利补助一直由大姐阿莉领取并保管直至父亲去世,如果要处理丧葬费,就要先扣除上述这些款项。

僵持不下

四姐妹四年打了四场官司

几姐妹僵持不下,先后到法院起诉。据了解,潘老伯去世后其名下有一套位于广州市水荫路的房屋以及银行16万元的存款。潘老伯去世当年,即2011年10月,三妹阿珍获得母亲张老太的委托代理权,在越秀区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并继承相应份额。

对此,大姐阿莉就提出自己为父亲垫付了全部丧葬费合计8.6万元,应当从遗产中先行扣除,并返还给她。该案中,经过一二审法院判决,水荫路房屋由张老太和四个女儿按不同的产权份额继承,但认为丧葬费属于其他法律关系,应当另行起诉。

于是,2013年初大姐阿莉拿着一大叠丧葬费票据再次提起了诉讼。阿珍则辩称,父亲作为离退休干部,按照广州市社保局核定的丧葬费保险标准,可以获得丧葬费1.2万余元,一次性抚恤金2.4万余元,另外还有其他增加补发的钱近4000元。

与此同时,阿珍还以自己和母亲的名义提起反诉,称至今大姐阿莉未公开父亲财产的使用情况,要求法院确认阿莉存在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依法分割阿莉占有父亲留下的16.7万元存款。

按各自继承份额承担费用

一审法院认为,丧葬费是公民死亡后其亲属对其进行安葬所产生的费用,该费用应由各继承人按照继承的份额予以承担。本案母女五人作为潘老伯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了潘老伯的遗产,因此对于潘老伯的丧葬费用应按各人继承的份额予以承担。

阿莉主张支付的丧葬费86559元,提供了相关票据,各被告确认该费用是用于安葬潘老伯,予以采信。而阿珍称阿莉支付的上述费用是从潘老伯的存款中支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故不予认定。

至于阿珍与张老太要求确认阿莉侵占潘老伯存款,并要求阿莉返还,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本案对此不予处理,张老太、阿珍可另行主张权利。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五人负担的丧葬费用比例按照各自继承的遗产份额,张老太、阿珍、阿娟、阿芬应将各自负担的费用返还给阿莉。

判后,阿珍以自己和母亲名义上诉。大姐阿莉、二姐阿娟和四妹阿芬均表示请求维持原判。阿娟还说,三妹阿珍多年未尽孝心,对家里事不清楚,并同意将部分继承份额转让给大姐阿莉。二审期间,阿莉领取了潘老伯的丧葬费报销款1.2万余元元。

最终,二审扣除阿莉已经报销的费用,按照各自应得份额,判决张老太、阿珍、阿娟、阿芬应返还阿莉2800余元至2.8万元不等的费用。

标签:阿莉 退休金 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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