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乌鲁木齐整治“中国式过马路”满月 五千余人被罚


来源:亚心网

亚心网讯(记者 徐洁 翟俊杰 通讯员 王茜)“你今天过马路等绿灯了吗?”乌鲁木齐整治“中国式过马路”已经满月,从4月1日开始,乌鲁木齐整治“中国式过马路”活动已经开展一个月的时间,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在四大中心城区共查处行人违法行为5056起,罚款25285元。

行车不避让行人也将受罚

据了解,经过一个月的整治“中国式过马路”活动,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将对行车不避让行人的行为进行严管和处罚。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经无交通信号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行为都要受到处罚。”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伊力哈木·伊布拉音说,特别提醒广大驾驶人,行车过程中除遵守信号灯及交警指示外,还需多注意行人。在斑马线前及右转遇灯控为黄闪状态时,请务必减速慢行,让行前方通过斑马线的行人。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右转灯控为黄闪状态时,在人行横道线上通行的行人是有权要求车辆停车让行,确保自身安全通过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90条、《区办法》第78条第7项,交警可对行经人行道未减速行驶的,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经无交通信号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行为,处以记3分处罚并处20-200元的罚款的处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47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90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凤凰资讯官方微信

0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