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举行听证 三分之一业主联名可成立业委会
2014年05月06日 00:59
来源:云南网
《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听证稿)》对公共物业收费、泄露业主信息、成立业主大会等项行为做了规定,明确上述三种行为的具体管理办法。
原标题:《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举行听证 三分之一业主联名可成立业委会
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达到多少人支持可成立业委会?物管和业主发生矛盾时怎么解决?交了停车费的私车被划伤车主如何维权?物管收了钱不干事如何约束?5月5日,昆明市住建局举行《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听证稿)》听证会,4名听证委员、3名听证监察员、23名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多名听证代表对小区业委会和物管如何依照法规行事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听证稿规范三种行为
《昆明市物业管理办法(听证稿)》对公共物业收费、泄露业主信息、成立业主大会等项行为做了规定,明确上述三种行为的具体管理办法。
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设置机动车停放车库(位)的,其车库(位)的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由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并支付一定比例的报酬。业主对机动车、非机动车有保管需求的,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擅自泄露业主信息或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业主信息泄露的,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相关单位开发、承揽新项目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业区域内,专有部分交付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可召开首届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区域,由该物业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的30%以上的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希望重罚违建私自改装行为
来自昆明市旅游学校的听证代表李琪认为:“业主和物管公司用人不合格,擅自改造承重墙结构,非常不利于居民安全。邻居们在吵,但是没有人来管,规定光贴在墙上,没有约束力。”
听证代表、俊发房地产总经理助理吴贞珍认为:“有些别墅用房,私有楼梯(改建)也应有相应管理,现在多为物业人员自行协商。”
听证代表、西山区实验中学教师刘红瑜说:“按照2011年物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楼底和楼内不得设立产生、加工、餐饮、娱乐等经营场所,但在新听证稿中没有体现。”
听证代表们表示,希望能从法律法规上明确,必要时要重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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