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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捞人”案中案


来源:潇湘晨报

“家人不配合拆迁,公职人员要停职”、“该公职人员所在的县法制办要协助拆迁工作,不见效果也要追责”,是这起疑似株连拆迁案的关键词。

原标题:红头文件“捞人”案中案

4月26日,双峰县,彭满秀家的房子,坐落在“大坑”之中,坑外遍布工厂。 图/记者袁树勋

4月26日,双峰县,彭满秀家的房子,坐落在“大坑”之中,坑外遍布工厂。 图/记者袁树勋

一份以双峰县委县政府名义出具的文件,请求娄底市委政法委对涉嫌非法经营的双峰企业家李定胜取保候审。4月中旬,文件内容被网络曝光,引发轩然大波。

文件内容曝光的第二天,双峰县公开回应称,请示并没有影响到司法机关的独立办案,也没有产生相应的后果。

但这并未平息质疑声。随后,新的举报内容现身网络,称正是李定胜手中的重点项目中电水工机械,曾引发过一场波及甚广的“株连拆迁案”。

“家人不配合拆迁,公职人员要停职”、“该公职人员所在的县法制办要协助拆迁工作,不见效果也要追责”,是这起疑似株连拆迁案的关键词。

期间,还引发了一系列故事:法制办主任调到别单位当副职、法制办PK监察局、法制办两名副主任被行政处分等。

本报记者袁树勋双峰报道

黄色的泥巴,围出一个数十米深、长宽各一两百米的“大坑”。

彭满秀家的房子,坐落在“大坑”之中。“坑”外遍布工厂。

这里是2014年4月26日的双峰县经济开发区大埠村大托组,一个曾以茶油种植业为主的自然村落。

4年前,大托组整体纳入县经济开发区征地范围。彭家的遭遇,即是征地拆迁谈判失败的产物。

潜规则

大托组的拆迁对象有20多户,基本属于谢氏家族。

拆迁是天下第一难事,拆迁工作人员想了很多办法。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原则,是“逐个谈判、分而化之”。否则,拆迁户们的抱团,会让谈判难度倍增,尤其是面对这种具有宗亲关系的拆迁户们。

双峰县国土局经济开发区国土分局工作人员陈新(化名),参与了谈判工作。

他把拆迁对象分为两类。一种是比较实在的,谈判难度相对小;另一种是有超政策要求的,“要求不太高的,就得做适当的让步,否则迟迟签不了协议,后面的就更难拆了”。

“各地的拆迁补偿,普遍都超出政策标准。”华中科技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吕德文长期研究征地拆迁问题,他说,“否则,没几个房子是能顺利拆下来的。”

比如,有的房子部分属于违建。如果程度不是很严重,那么就抬抬手,按合法建筑算了。

有的领取了自行安置补助金,按理不能安排分配宅基地。“但他提出,家里困难,买不起宅基地,要政府再安置一块。”

安置宅基地的面积也有谈判空间。“有人会提出,村里很久没分过宅基地。没地盖房,一家两代三代都挤在一栋房子里。他们会要求双份宅基地。”

诸如上述超政策优惠,在大托组的拆迁中普遍存在。

邻居们还在和政府谈判的期间,彭满秀只能从闲聊间的只言片语中察觉,对方可能“享受了”特殊待遇。但邻居们拿到补偿款后,她不费太多力气,就相继拿到了其中八户的拆迁协议书、补偿计算明细、补偿款支付凭证。

白纸黑字,证明她的猜测没错。

彭满秀提出,好几户在拿了自行安置补偿的同时,也获得了双份安置宅基地,140平,“我们家也要享受这一条,否则太不公平。”

四点争议

4年过去了,大托组的征地拆迁,唯有彭满秀和他儿子两户没签协议。

经开区纪委书记杨晨认为这家人要求太高,“除了要地,还要把违建的部分按合法的来补偿,杂屋按正屋来补偿。换句话说,每条特殊优惠她都要享受。真要给她,之前已经拆迁的那些人,都要回来造反了。”

所谓违建部分,牵涉到的补偿金额约20万,是双方的另一个争议点。

彭满秀家的土地,是1997年取得的。它分属两个土地使用权证。一块181平方米,属于彭满秀的丈夫谢延良;另一块243平方米,属于彭的儿子谢迪康。

181平方米的地上最初盖了两层楼房,经开区认为它属于合法建筑,房屋占地面积约84平方米。“几年后,他们家又盖了部分建筑,但这部分没有手续的,属于违建。”陈新说。

彭满秀家人不认可这种说法,“上世纪90年代修房子,没有针对建筑部分的专门报建手续。土地使用权证上,都是把宅基地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视为一体的。”

后来在法庭上,彭满秀方要求政府方拿出所谓违建部分确属违建的证据。“按程序,得规划部门出具鉴定报告,不能你国土局说违建就是违建,你根本没有这个权限。”

还有一个争议点,是所谓杂屋的认定,牵涉金额有20多万。

“杂屋”坐落在那块243平方米的地上。红砖黑瓦,用料装潢逊于正屋,但好过人们通常理解的杂屋——厕所、牛棚、猪栏等。

《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中,并没有杂屋一说。它将房屋分成居住用房和农、畜、牧类生产用房,两类房屋的补偿标准相差几十倍。

这几间屋子为哪一类?双方争执不下。国土局方面认为它属于生产用房;彭家人则认为它是居住用房。“至少得参考使用居住用房的补偿标准。”彭满秀拿出同组两户的拆迁补偿明细说,“他们都是杂屋按正屋补偿的。我家的这几间房明显好过他们的杂屋,补偿标准还不如他们,不公平。”

第四个争议点,则是主体和装修部分按哪个等级来补偿?这一块,双方给出的补偿数据也相差20多万。

一块140平方米的宅基地,外加70万左右的现金。这让双方的拉锯战持续了4年。

不能住人的房屋

“这期间,不仅是我们跟她家谈。一个县委书记、两个副县长、一个常委政府办主任都出面谈过。”杨晨说,“这是经开区历史上对待规格最高的拆迁户了。我敢说,只要他们家答应拆,得到的优惠比组上任何一户都多。”

彭满秀一家则认为责任在对方身上,“只要拿出一个合理的方案,我们愿意让步。问题是县领导同意的方案,经开区不同意;经开区同意的方案,县领导不同意。他们内部有派系、有纷争,自己都给不出个统一意见,怎么能解决问题?”

双方相互指责,谈判一步步走入死局。

这期间,彭家周边的土地都盖上了厂房。土地平整过程中的泥土,在房子周边围出了四堵高墙。房屋水电尽断,塌方时有发生。

彭家人请来挖掘机,除掉塌方的泥土,在土墙上挖出一条通往外界的路。但这没法解决排水的问题。

2011年6月12日,天降暴雨。“坑”中涨水,漫入房中,淹至小腿。

彭家人打了急救电话。当晚,在政府工作人员协助下,一家人摸索着那条已被浑水淹没、位于池塘边的路,逃离了大“坑”。

房子从此不能住人。

问责制

事态也朝着另一个方向发展。

2012年12月26日,双峰县委督查室发送了督查通报,称“法制办负责人积极与谢修宪及其母彭满秀沟通,但无突破。法制办已将组织处理意见报政府办”。

彭满秀之女谢修宪,是双峰县法制办的干部,负责行政复议工作。

谢修宪说,征地拆迁开始不久后,有领导找她谈话,要求她做好家人的思想工作。“否则,我要被问责,我单位的领导也要受牵连。”

当时的法制办主任刘拓记得,他大概是在2012年的时候接收到消息,“意思是,如果我没把谢修宪的思想动员工作做好,也会被问责。”

多名当地政府人士证实,这是近几年双峰的一个惯例。大意是,拆迁户中有亲属是公职人员的,该公职人员本人和其所在单位领导,都要做思想动员工作。工作无效果,一并问责。

法制办开始做动员工作。2012年6月13日,它出台了一份方案:一、领导班子和全体成员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彭满秀的思想引导工作;二、暂停谢修宪工作,责令其回家做好母亲工作,直到拆除其房屋为止。

刘拓记得,谢修宪的工作,只暂停了一个星期,“让她回家做工作”。

效果并不明显。当年11月初,彭满秀赴北京上访。这正是十八大期间,大会召开的第五天,法制办也召开了“谢修宪母亲上访问题”专题会议。

会议记录显示,谢修宪负有“稳控不力”的责任,同时“反映情况不明”,建议给予她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先进的处分,同时建议组织部门将谢修宪调离县政府法制办。

刘拓记得,处理意见被上报政府办,但并无下文。

一次调离

2013年1月11日,双峰县委督查室又发出督查通报,再次提及“法制办负责人与谢修宪及其母亲彭满秀沟通,但无突破”。

通报文件上,县委书记吴德华进行了批示,“开发区内重点项目对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水工机械及家宝艺陶瓷两项目的相关拆迁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他所提到的水工机械,即县委县政府请求取保候审的李定胜所投资的市重点项目——国藩中电水工机械。彭满秀家的房屋拆迁,在国土局的公告中,正是为这个项目腾地而进行的。

2月,事态发生了变化。

一天,刘拓接到县委组织部的电话。他被告知,已被调任县政府办副主任,要尽早去报到。

“我问为什么?我犯了什么错误?对方说不知道,只是传达决定。”从一把手变成了副职,这个突然的安排让刘拓“一下子想不通”。接下来的几天,他拒绝报到。

双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刘邦文说,刘拓在法制办已任职十年以上,按干部管理条例,须进行调岗交流,而非外界所说“遭受了谢修宪家房屋拆迁的株连”。

不过,交流通常是从正职到正职,刘拓为何例外?“政府办的重要性,通常而言比法制办大。”刘邦文解释,“因此,刘拓的调任不能说是降职了。”

尽管不能接受这种解释,但刘拓在县领导找他谈话后,还是到新单位报了到。至今,他也没看到正式的调职文件。

临时负责人

一把手调走,“谢修宪及其母亲”的思想工作还得继续做。

2013年3月8日,又一份督查通报发出。它要求一名副县长和经开区书记“组织经开区、法制办在坚持政策的前提下,做最后的协商沟通,确保在3月11日前签好拆迁协议,逾期由县监察局启动问责机制”。

问题是,法制办的一把手空缺,谁来主持与谢修宪及其母亲的沟通协调?当时,法制办还有两个副主任,其中一位承认,“连日常工作的分工都没明确,更别说这种敏感又困难的事。”

大约在一个多月后,副主任彭志强被任命为临时负责人。不过,干了约两个月后,他就请休病假了。新的临时负责人由另一个副主任李三清接任。

也就是这一时期,彭满秀向湖南省高院提请了行政再审申请书,准备开打她的第四场官司。

官司,是由2010年县国土局发给彭满秀家的腾地通知书引起的。逾期不腾地,国土局将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强拆。

彭满秀和儿子抢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这份通知书。理由包括房屋权属未厘清、补偿不合理等。

一审二审都败了。这期间,彭满秀的儿子谢迪康因病死亡,继承关系的变化让她多打了一场官司,也败了。

依据一审二审判决结果,2013年7月,县国土局向彭满秀发送了《限期腾地决定履行催告书》。

“滥用公权”之辩

通知书送到了法制办。

送达人应是彭满秀,国土局方面解释,是因为找不到彭满秀,所以送给她的女儿谢修宪。

但法制办并不认可这种说法。

在他们的专业理解中,即使找不到彭满秀,可以送给她的家属,而谢修宪早已成家,另成一户,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家属”;也可以送到彭满秀家里,但她明显不住在法制办。

很快,法制办发送了《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

它指出,国土局“违背法定送达方式,为无效送达,同时,执法人员送达时,未亮执法证”,要求国土局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否则依法追责。

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本来就是法制办的职责之一。

但在法制办发出建议书的20天后,双峰县监察局认为它“滥用公权”。

这个鉴定,载于监察局发出的《关于县法制办滥用公权向县国土资源局发送执法文书的处理意见》。

上面写道,“由于该文书的发送,阻滞了我县项目建设中的依法拆迁,破坏了经济发展环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这份处理意见,建议对法制办临时负责人李三清、“原临时负责人,在出台此执法文书中负有重要责任的彭志强”予以行政诫勉处分。

同时,它责令法制办“迅速停止谢修宪本职工作,限期一个月内协助其母亲彭满秀的工作,使其房屋顺利依法拆迁。否则,由县组织部门将其调离法制办”。

彭志强对这个处理意见不服。

“当时我在休假,期间发生的事,我没参与也不知情。给我处分,依据是什么?”他说,“何况法制办给国土局的建议书,是有根有据的,也是在履行法定职能。”

新的麻烦

彭志强提出异议的20来天后,“剧情”反转。

8月28日下午,监察局派人来法制办,要求收回之前发出的监察建议书。双方的会议记录证实了这一点。

监察建议书共发出几份,不得而知。可以肯定的是,彭志强手中有一份,他至今没有交还。

“当时我说,给我处分是以书面形式,现在你们要收回,也得出具个书面的东西。”他记得,对方不愿出具书面文件,“这件事后来也没了下文。”

之前认定法制办滥用职权的理由是什么?为什么又要收回?县监察局不愿意接受采访。

彭满秀家房屋拆迁一事,也从那时候起陷入搁置。中电水工机械项目的厂房,与彭家房屋只有一墙之隔。项目建设早已停滞,厂区内仅有的留守者是保安。

他听说过“老板出事了”,但并不知道老板的又一次危机——新华社的报道称,李定胜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一案,已在今年4月11日进行了公开审理,将择期宣判。

彭家之地的使用者也将发生变化。

“彭满秀家这块地肯定还是要征的。”杨晨说。

按新的规划,这块地正好处于三家企业的交界处。其大部分面积,为威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项目所用。

不过,国土局发布的腾地公告中,彭家的房子是为中电水工机械项目腾地的。现在,这块地涉及别的项目用,相关程序是否完善?面对精通法律的彭家人,征拆部门或许会遇到新的麻烦。

标签:组织部 副职 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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