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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地,区里可审批


来源:潇湘晨报

此次长沙市城管局下放的9项行政许可事项中,记者选取了几种市民可能会遇到的办理事项,如拆除关闭公厕、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公共场地等,请相关部门进行详细的流程解读。

原标题: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地,区里可审批

本报长沙讯 从2014年5月起,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正式停止受理和办理9项行政许可事项,移交下放到了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人民政府。这意味着,在长沙“大城管”新体制下,城市管理重心降到了区。5月4日,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胡智慧说,市民办事可以更方便,职能部门的效率也将提高。

9项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包括:1.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许可;2.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3.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许可;4.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许可;5.围挡户外广告设置许可;6.确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许可;7.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含公园绿地)的许可;8.砍伐城市树木的许可;9.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的许可。

也就是说,市民如果需要取得这些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到被许可地所属辖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在城管窗口申请与办理。

“要依据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不得边办证边施工,杜绝不办证、乱收费和违规审批的行为。”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胡智慧介绍,各区应按要求登录“区行政审批办理在线系统”接受监管,不允许脱离“电子监察”。市、区两级实施的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将全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移交后,市局对各区行政审批工作做业务指导,也做批后监管(是否审批、是否依法审批、批后监管是否到位)。如果相关区作出违法许可、不当许可的,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如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的,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决定,并依法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记者张莹

[背景]长沙试水“大城管”改革

从2014年4月1日起,长沙宣告实施城市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由长沙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主任,19个部门为成员单位;实行责权利重心下移,由各区政府(含高新区)全面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城市管理维护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试水“大城管”,意在破解城管难题,提高城管效能。   记者张莹

行政许可办理流程(部分)

[解读]

此次长沙市城管局下放的9项行政许可事项中,记者选取了几种市民可能会遇到的办理事项,如拆除关闭公厕、砍伐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公共场地等,请相关部门进行详细的流程解读。

关于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许可办理

1.申报条件:

本事项中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本事项中的设施、场所,是指具有从整体上改善环境卫生或者限制生活垃圾影响范围功能的设施、场所。主要有:公共垃圾站(箱)、公共厕所、垃圾中转场(站)、垃圾处理场(厂)等。

本事项中的确有必要,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设施、场所所在地被列入征收、征用、改造范围。

(2)设施、场所已经丧失使用功能。

(3)设施、场所对环境和安全构成较大影响和隐患。

2.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四条。

3.许可对象:

法人及其他组织。

4.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格式文本可在网上下载)。

(2)申请人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的证照(复印件)。

(3)委托书(格式文本,可在网上下载)。(4)设施、场所有关权属材料。

办理关闭、闲置的,还需同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关闭(闲置)情况说明(说明中应有:可行性、风险评估、补救措施、防治污染措施等内容)。

办理拆除的,还需提供下列申请材料:(1)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属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认可的设施、场所拆迁方案。

(2)拟建设施、场所设计图。

5.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6.收费情况:

本事项不收费。

关于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公共场地许可办理

1.申报条件:

(1)建设施工场地在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内。(2)建设施工场地狭小紧邻街道两侧、公共场地。

(3)治安、交通、城管执勤以及环境卫生、文化建设需要。

(4)公益宣传、市政府批准的宣传活动。节日、假日期间的商业宣传活动(对利用宣传在现场设摊叫卖商品开展销售活动的除外)。

符合上述情况,申请时还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遵照下列规定:堆放的物料必须是不易飞扬、不易燃烧、不易污染的物料。搭建的亭物体量控制标准是:治安、交通、城管执勤岗亭原则上不超过8立方米;报刊亭原则上不超过6立方米。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请,不予许可。

本事项中的“临时”,是指对堆放物料、宣传活动等的时限为5天(含5天)以内;对已取得临时建筑或建设(规划)行政许可的搭建按其许可的时限确定许可时限。

2.申报材料: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格式文本可在网上下载)。

(2)申请人依法注册登记而取得的证照(复印件)。

(3)委托书(格式文本可在网上下载)。

对因建设需要的,还需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堆放和搭建情况说明(说明中应有:堆放何物、搭建何物、位置示意图、采取的防护措施等内容)。

对搭建值班岗亭、环卫工人休息亭、免水环保厕所亭、邮政报刊亭的,还需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文件。(2)亭的外形效果图和尺寸简图。

(3)搭建情况说明(说明中应有:安装方式、搭建位置示意图、搭建后的管理措施等内容)。

对于公益宣传活动,还需同时提交下列材料:街道以上政府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宣传方案。

对市政府批准的宣传活动,还需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市政府批准的文件(复印件)。

(2)实施组织方的宣传活动方案,如果申请人不是实施组织人,而是另人(例如广告策划公司)时,还要有实施组织人签发的介绍函。

对节日、假日期间进行商业宣传活动的,还需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宣传情况说明(说明中应有:宣传事由,活动现场摆放的物品、设施,维护活动场地环境整洁的措施,活动场地位置示意图等内容)。

对用于公益宣传搭建固定宣传栏的,还需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搭建固定宣传栏情况说明(说明中应有:事由、宣传栏外观尺寸、材质、安装方式、建后管理措施等内容)。

3.办理期限:

对搭建期限在30天以上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15个工作日;其他的3个工作日。

关于砍伐、修剪城市树木,临时占用0.1公顷以下的公共绿地或者0.4公顷以下的其他绿地许可办理

1.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因工程建设需要,无法避让的。(3)确属死树、危树的。

(4)确需树木更新、林相改造的。

(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及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的。

2.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单位或个人有效证照(单位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办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文件资料:长沙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长沙市城乡规划局审定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新开设消防通道、车辆出入口需占用绿地或砍伐、移植树木的,须有市级消防和市级交警部门文件或签署意见及详图(原件备查、复印件一份)。

3.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整理/记者张莹

标签:城市道路 绿地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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