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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骑电动自行车撞死人被批捕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日照5月3日电(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王春鹏)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基本取代自行车成为一种新型的代步工具。但是电动自行车因其自身的结构、速度快等特点,发生交通事故后致人伤亡的可能性远远大于自行车,因此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呈现上升趋势。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驾驶电动自行车撞死他人后逃逸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原标题:六旬老汉骑电动自行车撞死人被批捕

正义网日照5月3日电(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王春鹏)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基本取代自行车成为一种新型的代步工具。但是电动自行车因其自身的结构、速度快等特点,发生交通事故后致人伤亡的可能性远远大于自行车,因此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肇事案件呈现上升趋势。近日,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驾驶电动自行车撞死他人后逃逸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2013年3月的一天晚上大约8点钟左右,李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岚山区某村村通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由北向南的赵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赵某当场死亡,李某头部受伤,车辆损坏。李某肇事后驾驶肇事电动自行车逃逸。交警部门根据现场监控录像以及李某在现场所留血迹所作的DNA鉴定,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并将其刑事拘留。当李某被告知涉嫌交通肇事罪时,他疑惑的问道:“电动自行车不是自行车吗?撞死人也是交通肇事吗?”

检察官释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本案中李某驾驶非机动车辆致人死亡,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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