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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返区生条件放宽 不要求唯一房产


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昨日,记者从《2014年广州市越秀区小学升初中办理返区生报名审批手续须知》中获悉,今年越秀区对于本市返区生的个别条件放宽,只要是越秀区户籍、父或母具有完全房产,且学生与父母一起居住在越秀区的就可申请回越秀区读初中。

原标题:越秀区返区生条件放宽 不要求唯一房产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昨日,记者从《2014年广州市越秀区小学升初中办理返区生报名审批手续须知》中获悉,今年越秀区对于本市返区生的个别条件放宽,只要是越秀区户籍、父或母具有完全房产,且学生与父母一起居住在越秀区的就可申请回越秀区读初中。

《须知》提出,对于现就读于广州市其他区公办小学的本市返区生,其初中学位原则上由毕业学校所在区解决,因特殊情况需回越秀区升学的学生,除需具有越秀区常住户籍外,还应具备其他条件。其中,如果父或母具有完全房产,还要求学生实际居住在越秀区,且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须为户主且为本户主房产的产权者,户口簿上地址应与学生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一致,此类学生参加第二批电脑派位。据悉,去年曾要求学生与父母同住的房产是唯一居住地,但今年并无此项要求。

审批时间、地点

审批时间:2014年5月8日(星期四)

上午:8:30~11:30

下午:2:30~4:30

审批地点:越秀区东山少年宫(地址:庙前直街一号)

标签:越秀区 广州市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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