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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镇书记未经招投标程序发包项目受贿获刑10年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赣州4月30日电(通讯员 朱才华)江西一镇党委书记插手镇开发的工程项目,以未经招投标程序方式将工程发包,从中收受贿赂。近日,由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扶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原标题:江西一镇书记未经招投标程序发包项目受贿获刑10年

正义网赣州4月30日电(通讯员 朱才华)江西一镇党委书记插手镇开发的工程项目,以未经招投标程序方式将工程发包,从中收受贿赂。近日,由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扶某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

据查证,2008年12月至2011年2月,被告人扶某担任江西省安远县孔田镇党委书记期间,未经招投标程序而直接与承包工程人签订协议的方式发包镇工程项目,从中收受承包工程人李某、魏某、蓝某、陈某等人现金计39万元。

另查证,被告人扶某利用职务之便,在镇工程项目在建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项目承包人赖某等二人现金计6万元。

南康区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扶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4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案发前,退回行贿者李某等二人现金计23万元,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该区法院支持检察院的指控,并认定被告人扶某有自首情节,遂作上述判决。

标签:被告人 陈某 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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