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贪腐案一审判决之后 陈水扁岂会善罢甘休
2009年09月02日 14:21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9月2日电 香港《明报》2日刊出社评《贪腐案一审判决之后 陈水扁岂会善罢甘休》称,一审判决之后,陈水扁为漂洗其贪腐的斗争会迈进新阶段,他牵动民进党和绿营。对一贯好斗的陈水扁而言,岂会放过东山再起的机会。因此,一审判决之后,陈水扁肯定不会善罢罢休,这个可能会是台湾政局的一个转折点,值得密切关注。

文章摘录如下:

陈水扁家族贪腐案衍生出来的假证供案,昨日率先宣判,扁嫂吴淑珍与女儿、儿子、女婿全部判刑。假证供案之判决只是前奏,本月11日扁家贪腐案宣判才是瞩目所在,人们除了关心陈水扁的刑期,还关注他会否获准保释,届时陈水扁虽然戴罪在身,但是他的动向,对于台湾政治生态,仍有不能忽视的影响力。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依假证供罪判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1年刑期,依教唆作假证供罪判吴淑珍2年。4人因符合减刑条例,且在判决前坦承犯罪,因此刑期各获减半为6个月、1年,全案仍可上诉。至于同案的101大楼前董事长陈敏熏则因不认罪,不符减刑要件,判刑1年6个月。

一审以消极对抗司法

陈水扁为争取二审保释

吴淑珍等4人获得减刑一半,主要因为判决前坦承犯罪,与他们是前“第一家庭”成员的显要身份无关;事实上,4人的律师替他们请求缓刑,但是法官认为4人还涉及其它罪行,因此不给予缓刑。反而法官认为陈水扁也涉及与子女作假证供,要求检察官另行侦办。

假证供案只是枝节,其判决对整个贪腐案的判决,没有指标意义,减刑在贪腐案判决时不太可能再出现,因为案件审讯过程中,除了扁家的账房陈镇慧充分与检方配合,检方在庭上已向法官请求判她缓刑,其他陈水扁等主要被告都未承认控罪,因此可以预期他们会被判处较重刑期,而陈水扁的刑期更是备受瞩目。

扁家涉及4宗案件,分别是洗钱案、机要费案、龙潭购地案和南港展览馆案,被控告的罪名包括“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可判7至30年;“侵占公款罪”,可判10年至无期徒刑;“职务上收贿罪”,可判7至30年,“洗钱罪”可判5年以下徒刑。

而几罪并举,陈水扁坚拒认罪,在案件审讯时以诸多技术手段阻挠在前,又以撤回传讯证人,解除自己对3名律师的委任,宣布采取不接受、不配合、不答辩、不认罪的“四不”做法,消极对抗司法于后。因此,从罪名的严重程度和陈水扁对待案件的态度,他被法庭重判已可预期,至于会否重判至无期徒刑,本月11日就揭盅。

陈水扁对于将被重判也有心理准备,就他而言,更关心一审判决之后能否获准保释。在台湾,一审之后到三审定谳,整个司法程序可以拖许多年,若一审判决之后,陈水扁获准保释,他就可以利用保释的时空,从事以“台独”漂洗其贪腐的图谋。

陈水扁在一审后期,以消极取态对抗司法,特侦组的检察官分析是陈水扁对一审法官不抱任何希望,想营造一审审理有瑕疵的氛围,把希望寄托在二审法官的审理上;另外,陈水扁撤回传讯证人、诘问,目的就是要加速审讯,并在宣判后尽快获得保释出狱。因此,争取保释是陈水扁现在的最大目标。一审法官蔡守训先后3次延长羁押,到本月25日才到期,且看本月11日一审判决之后,陈水扁以什么策略争取二审法官让他保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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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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