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放宽 大陆剧组人员可申请赴台合作拍剧
2009年09月09日 09:57华夏经纬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华夏经纬网9月9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新闻局”昨天发布“大陆地区主创人员及技术人员来台参与合拍电视戏剧节目处理原则”,即日起开放大陆剧组人员申请赴台参与合拍电视剧。

据报道,“新闻局”发布新闻稿表示,开放政策的主要目标在于吸引台湾剧组回流、增加合拍剧产量及台湾艺人演出机会。有利于合拍剧进军大陆电视黄金档,让业者及早回收制作成本,进而制作更多优质且具营销大陆及海外市场的电视剧。

“新闻局”表示,虽开放大陆剧组来台,但仅限来台拍摄原产地属台湾的“合拍剧”,且来台人员仅开放主要演员、制作人、编剧、导演及技术人员。每一部合拍剧来台人数不得超过各职务总人数的1/3。此外,后期制作须在台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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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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