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票同意 台“立法院”通过新任“检察总长”案
2010年04月13日 13:09中国台湾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国台湾网4月13日消息 台湾“立法院”今天行使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被提名人同意权投票。被提名人、台当局“法务部政务次长”黄世铭获同意票75张、不同意票32张、无效票2张,获任“检察总长”。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黄世铭为台湾“司法官训练所”第14期结业,曾任嘉义、桃园、台北等地检署检察长及“法务部”主秘,还曾获选台湾10大杰出青年、模范公务员等称号。黄世铭任职嘉义检察长、桃园检察长时,因大力查贿、扫荡电玩业,让当时执政的国民党内许多要员跳脚,多次向当时的“法务部长”马英九施压,黄世铭也因而获得马英九赏识,在台湾检察界获得“司法硬汉”称号。

报道称,台湾前“检察总长”陈聪明一月间遭台湾“监察院”弹劾后辞职,马英九提名黄世铭为新任“检察总长”,咨请“立法院”行使同意权。“立法院”上午行使“检察总长”同意权投票,投票结果,出席委员109人,同意票75张、不同意票32张、无效票2张。

据台湾“法院组织法”规定,“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不得连任。台湾“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行使同意权时,不经讨论,交付“立法院委员会”审查,审查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民代一半以上同意通过;同意权行使结果,由“立法院”咨复“总统”,若被提名人未获同意,“总统”则应另提他人咨请“立法院”同意。(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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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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