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代健保案是惩罚单身? 以“税籍单身”为认定
2010年04月13日 08:38东南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东南网4月13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荣总国际医疗中心主任兼任“卫生署”暨“健保局医疗品质审议委员会”委员李伟强,12日指出,二代健保所谓“单身”认定,指的是“税籍单身”而非“户籍单身”,认定更具弹性,与外界认知惩罚单身显有落差。

他表示,台湾实施全民健保,能够于1997年至2006年医疗支出成长率控管在5.18%,比欧美国家低,且给付项目多、就医便利,在获得台湾民众高满意度的情况下,我们应该珍惜这难得成绩,并且支持二代健保的改革。

李伟强说,自台湾开办健保以来,对医疗机构与民众形成极大影响:一、医疗支出集中在特定重症,例如洗肾、长期依赖呼吸器治疗、恶性肿瘤成为健保支出前三名;二、无法有效控制医疗浪费;三、重医疗、轻预防;四、大型财团法人医院快速增加,形成“医院大型化”,大者恒大,小型医院难以竞争生存现象。

“行政院”推动的二代健保草案,已送“立法院”审议,可是“惩罚单身”话题,意外成为健保改革的焦点。“监察院”人事室12日邀请台北荣总李伟强专题演讲。

李伟强说,一般人认为的“户籍单身”指的是没有法定配偶;但“税籍单身”是从报税的角度来看,指的无配偶、单独一人独自报税,与是否有婚姻不同。

他指出,有下列几种情形可排除在“非税籍单身”范围:如无配偶但报税时将父母列为抚养亲属,或单亲爸妈独力抚养未成年子女。对于所得很低的单身民众可能低于下限而采最低保费,影响也不大。

李伟强   健保   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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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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