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费与龙潭案对陈水扁最不利 最重可判无期
2009年09月07日 10:27中国台湾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国台湾网9月7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11日将一审宣判陈水扁家4大弊案与收贿企业的追加起诉。报道称,公务费、龙潭案将是对陈水扁最不利的区块。若罪名成立,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恐难逃重刑,最重可能被判无期徒刑。

台检方特侦组于去年12月起诉陈水扁“公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洗钱”4案,今年5月再追加起诉陈水扁夫妇向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索款案,以及前101董事长陈敏薰行贿扁家买官案,台北地方法院预定11日16时一审宣判。

报道称,对于陈水扁案追加起诉部分,由于合议庭审理期间除加开1次准备庭,几未多所着墨;因此陈水扁夫妇的追加起诉,获判无罪的机率不低。

但陈水扁在公务费、龙潭案中,不仅许多事证显示他涉案具体,诸如前陈水扁办公室“账房”陈镇慧、扁家友人蔡铭哲、辜仲谅等证词,均对陈水扁极不利。此外,陈水扁家海外巨款超过新台币10亿元至今没有汇回台湾,也对陈水扁及其不利。

报道称,陈水扁在公务费案中被控侵占公有财物,是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在龙潭购地案被控利用职务收贿,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洗钱罪则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罪名成立,陈水扁最重可判无期徒刑,轻则数罪合并定刑,恐怕也不在20年以下。

吴淑珍的情况甚至可能比扁更糟。因为吴淑珍除在“公务费”、龙潭购地、“洗钱”等案被控与陈水扁相同刑责外,更在南港展览馆案中被控收贿 (陈水扁非南港案被告),若罪名成立,定刑不会比陈水扁轻。(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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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杰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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