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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21日电 台湾《联合报》今日社论指出,针对马英九特别费案,岛内少数检察人员滥用诉讼制度当作个人报复之手段,不管二审作出何种排列组合,皆将形成“大选”争议及政治风潮。原文摘录如下:
台北“地检署”未经正当程序,径就马案提起上诉。这是少数检察人员滥将诉讼制度当作个人报复之手段,亦是相关检察上级蓄意要将整个司法体制卷入“大选”漩涡的政治阴谋。
特别费的属性出现争议,有认系“实质补贴”者,有认系“公款”者,亦有认系“属性不明确”者;检察体系固可持任何见解,但不能不对内统一见解,否则如何称“检察一体”?至于对侯宽仁涉及制作不实笔录,亦应进行内部调查,以昭公信;倘若只凭一二人即可私自认定侯宽仁没错,并火速上诉来攻击司法审判,则诉讼制度岂不成了检察官个人的报复工具?仅看上述二点,一未统一见解,二未内部调查,相关检察上级自属并未善尽正当程序即批准上诉,不啻欲将整个司法体系卷入不堪设想的政治漩涡。
这些拒问检察体制自身责任、亦拒经内部正当程序即提起上诉者,显然是欲将上诉操作成一场政治豪赌。此时距“大选”尚有七个月,距就职亦有九个月;北检于第一时间,在“后备理由”的仓卒状态下火速上诉,用心即在争取时间,欲强逼二审陷于“判有罪/判无罪”及“选前判决/选后判决”的困境中。亦即,马案二审已成了一场政治豪赌。
其实,本案经过舆论激荡,及一审推敲,已是脉络分明;因而,二审应当很快就能形成“有罪/无罪”的心证,难处是在“选前判/选后判”。例如,若二审的心证是“无罪”,却延至“选后判”,将不利马英九;倘“有罪”,亦延至“选后判”,则不利谢长廷。何况,马若在完成候选登记后被判有罪,将丧失候选资格;若当选,却在选后至就职前判有罪,亦将丧失当选资格。事态至此,无论就“判有罪/判无罪”及“选前判/选后判”作出何种排列组合,皆将形成“大选”争议及政治风潮。
赌输加码,这是检察体系此刻的心态。检察体系自弃厘清“特别费属性不明确”的专业责任,又回避对检察官笔录造假进行风纪调查,竟然径自一脚就将整个司法体系踢进一场政治赌博。这一小撮检察人员,只是赌他们个人的法律见解与政治评价,但整个司法正义及“宪政”安全,却也已被他们逼上了赌桌,沦为社会共业的赌注。
上诉者的眼中,这场豪赌的赢面似在检察体系。在二审判决的各种排列组合中,唯有“无罪/选前判”一种模式,对被告马英九有利;其余,“有罪/选前判”、“无罪/选后判”,及“有罪/选后至就职前判”等排列组合,皆不利马英九。也就是说,上诉者即使不能在司法上立即击垮马英九(如“有罪/选前判”),亦可能在政治上拖垮马英九(如“无罪/选后判”等)。在上诉者眼中,上诉不只是诉讼动作,更是政治斗争;逼二审合议庭卷入“大选”的风暴,亦逼马英九陷于各种排列组合的二审政治僵局之中。
如果检方先统一见解,善尽了专业责任;及先对侯宽仁作过内部调查,善尽了风纪管制;则检方此时上诉,即是正大光明的举措;但一未统一见解,二未内部调查,却蛮横粗暴地上诉,这就不啻是帮派报仇的行径,亦即是不惜掀起政治斗争来为自己遮丑护短。检察当局为了一个“属性不明确”的特别费,为了一个极具争议性的侯宽仁,竟将攸关整个安危的“大选”及正义率尔推上了政治赌桌,这又岂仅是居心叵测而已?
在这张赌桌的两头,一头是自始就将马案政治化的侯宽仁,及沦为政治打手的检察上级;另一头则是司法正义及“大选”所涉公义。豪赌吧,下注吧,司法既能与陈水扁及吴淑珍对赌,则被迫与侯宽仁及陈聪明对赌亦非意外!
编辑:
张克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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