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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菊当选无效官司二审 黄俊英方称陈共谋难切割
2007年08月21日 14:47中国新闻网投票数: 顶一下  【

中新网8月21日电 高雄市长陈菊一审被判当选无效,陈菊上诉,诉求与竞选总部投票前一天的记者会切割;黄俊英阵营则指陈菊根本对记者会内容完全知情,而且就是共谋。至于陈菊阵营再提古锌酩买票一事,黄俊英阵营指古根本不是黄俊英竞选干部或助选人员,也不需要为古的行为负责。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以及“中央社”报道,高雄市长选举诉讼二审今天(21日)上午在“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首次开庭,大批警力到场戒备维护秩序。中国国民党高雄市长候选人黄俊英出庭时说,他相信司法、尊重司法。陈菊则未出庭。

对于陈菊阵营所提上诉理由,黄俊英委任律师团表示,陈菊在投票当天上午9点投票时对媒体发表指称黄俊英贿选之言论,且陈菊同时公开召告媒体及大众竞选总部在9时45分会有第二场记者会,法律上来说陈菊对记者会之内容完全知情且有共谋。而古锌酩根本不是黄俊英竞选干部或助选人员,黄俊英不需为其行为负责,更无概括承受之问题存在。

对于陈菊阵营指选前深夜记者会不是竞选行为,黄俊英委任律师指出,是否属竞选行为并非已有无拜票或拉票为判断标准,只要是直接或间接有利于候选人获取选票之行为,均应属于竞选行为。

黄俊英阵营指出,12月8日晚间的记者会9日经“自由时报”等大幅报道,且陈菊竞选总部召开一次记者会犹嫌不足,尚继续召开12月9日上午及下午第二第三场记者会,且散发近3万通简讯,怎可辩称只是被动响应。

至于陈菊阵营质疑一审法官所采纳“其它非法之方法”的法律见解,黄俊英阵营指,“其它非法之方法”不必等同于强暴胁迫之手段,“最高法院”于05年“台上字1117号”判决中论述明确,此亦为岛内大多数学者之相同见解,并无可争议之处。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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