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位明星谈张钰性交易事件 仅1人认为是潜规则
2006年11月23日 14:38投票数: 顶一下

中国曲艺家协会

记者在致电办公室表明采访意图之后,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知,和领导汇报后,给记者答复。下午13:50,曲艺家协会回电,“领导都不在家,采访事宜无法安排。”

中国戏剧家协会

该协会工作人员以主席尚长荣在外地演出为由,拒绝接受记者采访。“我们这里没有潜规则,我们不参与这事。”一名工作人员说。

中国电影家协会

会长吴贻弓:张钰?我不认识。现在我也不在一线,我现在在文联工作,对这些事情都不了解。这事到底有还是没有,还是怎么回事,是个案还是什么,我都搞不清楚。

你说的这些事情可能是在第一线发生的。我们现在和第一线比较远,根本就不了解情况。

中国舞蹈家协会

副秘书长:我们这里不存在她说的这种情况。可能影视界大家参与的多一些,比较普及,舞蹈界群体比较局限,是不能类比的。

中国演出家协会

秘书长朱克宁:就算有,可能也是存在于部分希望有这个规则的人身上。它不应该成为行业的规则,事实上也不是。这个现象在各个领域和行业都存在。至于是在多大程度上存在,就我个人来讲,它应该是极少数的(还不是少部分)。绝大部分演员无论是否成名,都是靠自己的实力和机遇。

根本的防范就是我们能够制造一种正常人才脱颖而出机制,而不需要利用所谓的“潜规则”。但是不管是多么良好的机制,对于真正有实力的人,有道德感的人,才是有用的。对于本身没有实力,而且道德感低下的人,约束力比较差,他就会去想办法利用、制造某种潜规则。就像无论前门如何打开,总有走后门的人。

这个问题不可能成为娱乐圈的主流,所以没有必要把它扩大化地宣传和渲染。外界看到的只是一个错觉。

六年闪回:张钰终于“红”了

2000年6月,《中国演员报》刊发了《众少女控诉某些导演横行兽欲》一文,文中首次揭露了圈内女演员以性为条件换取角色的潜规则,该文采访的对象之一便有张钰,只是出于种种原因,文中并未透露其真名实姓,也并未对任何一位“当事导演”或相关者提及姓名。

2000年7月14日《北京青年报·青年周末》对此事进行了跟踪报道,刊发了题为《被辱少女为何不起诉流氓导演》一文,该文更为详尽地披露了相关现象,而被采访者依旧是张钰,不同的是,她这次同意作者将其署名“张小姐”,但还是未提及其他当事人的名字。

2003年9月底,张钰再次找到《北京青年报》,表示将公开距当时一年时间她与导演黄健中进行性交易一事,并在报社大楼内接受了该报独家采访,但因内容过于淫乱荒芜,且又无法核实,故该报并未给予刊登。此后该报记者将此事通告给国内包括四川、广东等多家媒体,均因上述原因及不明深浅而未予曝光。

2003年12月,张钰本人联系到了《新京报》,终于将告发黄健中一事公之于众。文中较为详尽地披露了她与黄健中进行性交易的过程,甚至包括她花钱雇“性替”、偷录所有谈话录音等情节,并表示手中还有大量证据。但当时除了让媒体听取了个别录音片段之外并没有透露其他证据。

2004年1月,《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了黄健中、张纪中、于敏三人评论张钰的文章。其内容全是攻击张钰为人,包括“借钱不还”、“拐走手机”等。张钰为此愤然起诉,告此三人及该报侵犯其名誉权。

2006年5月-9月,海淀法院一审裁定“三名导演的言论是基于对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进行的评价,并不构成侵权”,张钰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2006年11月14日,张钰召开媒体见面会,将这些年她所“积攒”下来的所有有关自己为了上戏而进行性交易的证据,如录音、录像、当事人写的保证书等统统曝光。

2006年11月16日,本报《青年周末》刊登了题为《张钰自称上戏全靠“献身” 黄健中性丑闻再曝“铁证”》的文章,对此事进行了长达近万字的全面报道,并首度“迫使”当事人之一陈友旺承认了“罪行”。该文刊发后,连海外都有媒体联系本报欲采访张钰,张钰空前“红”了起来。

   编辑: 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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