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改革开放30年——下岗
2009年09月08日 11:10河北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石市困难职工援助中心举办首期营养配餐创业培训班

“下岗”一词始现于20世纪90年代初,当时有的地方叫“停薪留职”,有的地方叫“厂内待业”,有的地方叫“放长假”、“两不找”等。

1996年起,国有、集体企业开始实施“减员增效”,在企业中产生了大批需要安置的富余人员。由于受劳动合同期限、有关就业政策、解除劳动合同要付出成本等诸多因素的限制和掣肘,企业并不能轻易与富余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因此出现了“下岗”现象。

富余人员在企业中暂时没有合适的工作安置,处于无岗状态,但仍与企业保持着劳动合同关系,从而成为“下岗职工”。到1998年,国有大中型企业部分职工陆续地强制性下岗,冲击着整个中国。随着国企改革推向纵深,下岗职工人数增加。从1998年开始的七年间,国企裁员累加近3000万人,裁掉了十分之六的国企人员,这在世界上是少有的。

伴随着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岗工人”成为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个专有名词。下岗工人的命运受时代大潮冲击,当他们下岗后,几乎都有着同样的迷惘——文化水平偏低,技术技能偏低,年纪偏大,他们能往哪里去?

于是,政府有针对性地启动了下岗工人再就业工程,铺设下岗再就业绿色通道,出台一系列扶持下岗工人就业的优惠政策,发放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 1998年下半年,国家提出了下岗职工100%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100%确保基本生活的要求。随后,国家有关部门接连发出一系列文件,对下岗职工进中心、保生活、再就业等问题制定了具体的政策和措施。

而自2000年开始,随着失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基本上不再安排职工下岗而直接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实行经济性裁员。再就业服务中心逐步取消,下岗与失业逐步并轨。到2005年底,下岗和失业的体制并轨工作结束,“下岗”从此成为一个历史性概念。

通过几年的探索,2007年形成的《就业促进法》,以法律形式将国家促进就业的政策固定化、规范化了。

下岗创业公用电话办公

■讲述人:阎潇■年龄:42岁

■职业:某月嫂服务中心主任

我永远记得1998年,那年我从省会胜利服装厂下岗。心里不平衡但又不想落后,看着两个姐姐在西柏坡老家的饭店越来越红火,我也很不服气。我在省会混,反而不如她们?于是我决心要做些什么。

我曾借钱在夜市摆过摊儿,开过服装店,每月能挣一千多元。2001年,看到身边很多下岗姐妹没学历又没技能,但做起家务、带起孩子来却个个是能手,于是我和一位朋友借钱办起了月嫂服务中心。

那时没电话,我就搬着桌子打着伞利用路边的IC卡公用电话办公。那部电话的号码很快出现在数以百计的宣传单上。第二十天,我迎来了第一位客户,也得到了客户的很多宝贵意见。我突然感到我们的工作是非常有意义,也是很有前途的。

可是,几个月过后,公司举步维艰,我曾经有过放弃的念头。但最终,我坚持了下来。

2002年3月份,省会出现一个生育高峰,月嫂需求量上升,我的月嫂中心逐渐走出僵局。现在,中心有员工200多人。我的加盟店除了省内的8家,还扩展到了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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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国静 万丹 李媛 陈雪   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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