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当事母女披露刑讯逼供过程
2009年07月09日 10:55东方网-新民周刊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女孩们最大的悲哀莫过于要她们一次次去证明自己没有卖淫。其实,退一万步讲,即便刘家的大女儿陈艳有卖淫史,我们也应该对这个孩子给予应有的保护与帮助。

现在,我们应该注意的是,警方“暴力执法”、“刑讯逼供、诱供”的情节是否属实。还有,几个女孩既然已经被贴上了“卖淫”这样的标签,就有必要还原一下事实,还孩子们一个清白人生。

对于我们这些大人,应该反思的是,这起案件如此周折、纠结,如此的浪费口水与公众脑筋,探讨的热点是如此的不严肃,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启示。

7月5日,曾对媒体忏悔对二女儿进行处女膜鉴定作假,并坦白大女儿“陈艳”有过卖淫史的母亲张安芬突然“反口”,大喊冤屈。一直没有现身的“陈艳”也和母亲一起向《新民周刊》记者反映警方刑讯逼供、诱供的全部过程。

刘家母女的说法为这起案件的真相提供了又一个惊天的版本。

“刑讯逼供、诱供”

昆明市郊王家桥,穿过一条狭窄的巷子,拐过几道弯,来到一处简陋的出租房,35岁的张安芬抱着3岁半的儿子等候在门口,几分钟后,怯生生的“陈艳”也回到家中,她,个头不高,留着长辫,长相清秀,稚气未脱;她,上身白衣,下着牛仔裤,脚踏松糕鞋。

刘家很简陋,甚至有些凌乱,刘仕华尚被羁押在看守所,最早也得7月8日才能获释。

“陈艳从来没有做过卖淫这样的脏事情!”张安芬语气焦急,一旁从进屋就埋着头的陈艳,狠劲地点着头。

“那你此前不是一边跟新京报记者吕宗恕忏悔,一边证实陈艳有过卖淫史嘛?当时又没有人拿枪逼着你这样说,你作为孩子的母亲,尽管是后妈,也应该考虑到那样说的后果吧!”记者反问。

以下为张安芬的解释——

确实不是我上次说的那么回事,在我们全家还没有进去(指6月初第二次被抓进昆明市五华区公安分局和普吉派出所)前,来了两个记者,一男一女(男的为新京报记者吕宗恕,女的为昆明某电视台记者),采访期间,那个女的和我老公因为观点不同争执了几句。

后来我们全家大小7口人,包括2岁多和3岁多的两个娃娃被抓进去一个多星期,我从派出所出来,第二天那个男记者就来到我家,他是一个人来的,但我没被抓进去之前,听女记者说昆明市公安局允许报道她才报道,不允许报道她就不报道。

因为前面出现过这个问题,我出来后,看到这个男记者就吃不准他的身份,我在公安局的时候,警方让我承认陈艳卖淫,这样我家大人、娃娃就都可以出来了,如果不认就把我家两个小的娃娃送到孤儿院,大的姑娘送到收容所,大人送到看守所。我已经被吓坏了,他们叫我怎么讲我就怎么讲。

(记者问:哪个公安分局?他们叫你说,你就说?)

是在五华区公安分局刑侦队,具体是6月7日还是8日被抓进去的,我记不清了,审讯室里有个铁凳子,我坐在里面,站也站不起来,蹲也蹲不下去。

(张安芬由于不会普通话,对于板凳的样子描述不清楚,陈艳说她见过:是一个长方形的铁板凳,像一个铁箱,下面接地,旁边锁着,人坐进去,上半部有板子挡着,因此,站不起来,蹲不下去。)

我坐了一天坐不下去了,我本来就有妇科病,想站起来活动一下,一个女警察拽着我的头发,要我坐好,我就没法动了。我就这样坐了两天,他们叫我认陈艳卖淫,我不肯,第三天,他们说我们全家连亲戚朋友都被抓进来了。

我没有作声,他们说,你只要不说,就把你关在这里头,反正我们可以换班,只要你坐得起(指坚持得下去)。如果你认了,我们就可以让你把娃娃都带出去。所以,说陈艳卖淫、怎么卖淫都是他们教我的。

(记者问:你总共被关进去几天?)

在五华公安分局三天半,后来又把我送到普吉派出所关了三天,一共7天。我在五华公安分局白天夜里就这样坐着,连上厕所都是他们押着我,去男厕,不许去女厕。

(记者问:有没有被打过?)

有一个女警打过我,她拽着我的头发,说拿手机给我照相,审讯室内还有两个男的,一个二十多岁,一个三十多岁,二十多岁的没有讲话,三十多岁的(因张安芬方言太重,记者没有听懂)。

我已经坐了3天了,实在受不了了,就趴在凳子上,那个女警察就拽着我的头发扇了我一耳光,然后踢了我四五脚。

他们想逼我承认三个女儿都在卖淫,先是逼我承认刘芳芳、刘莉莉(刘家二女儿、三女儿,张安芬与前夫所生),我说,这两个孩子还在上小学,才十三四岁,到什么地步,我都不会说她们做过这样的事情。逼得没办法了,他们就逼我说是陈艳在卖淫。

我被关在五华公安分局的时候,到了吃饭的点,他们把饭端来放在我没法伸到的地方,有人想端给我吃,有人骂倒到垃圾桶里算了,这个“臭烂斯”(音)还给她吃什么!他们就当着我的面把饭倒到垃圾桶里去了。我在那里三天三夜连饭、水都没有吃过一口。

到第三天我认了。(张安芬指着一边正在顽皮、不断闹腾的小儿子说,连这个3岁多的娃娃都关进去了,我没得办法……)

后来,他们又把我送到了普吉派出所,接下来的三天,他们继续要我认在五华公安分局认下的有关陈艳卖淫的事情(做相关的细节笔录)。

(记者问:既然你说陈艳没有卖过淫,那么后来,你对媒体描述陈艳卖淫的事情时,为什么能说得那么有鼻子有眼?)

在普吉派出所,他们拿出陈艳做的笔录,念给我听,叫我按照他们念的(细节)说。我已经没有办法了,所以,他们怎么说,我就怎么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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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江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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