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学生卖淫"案当事母女披露刑讯逼供过程
2009年07月09日 10:55东方网-新民周刊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刘家现在一贫如洗,以前的积蓄,因为治伤、申诉都用光了,在被抓一周期间,家里的电动车也被偷走了。刘家至今不敢开大门,战战兢兢,害怕被打,张安芬出门也是羞于见人,怕被人指指点点。

而刘芳芳、刘莉莉两姐妹从事发至今一直不肯去上学,因为觉得自己名声不好。姐妹俩现在变得沉默不语,每天帮母亲看守公厕。靠这个公厕,刘家一个月净收入不过300元,张安芬很为将来的生计犯愁,她说存折、户口本包括一些证据都被派出所搜走了。

王家桥一带,联防队员抓嫖时有发生,对于刘家姐妹是不是卖淫女,不少百姓表示知道刘家被打的遭遇,也知道刘家大女儿是“不良少女”,但他们不相信刘家有人卖淫。不过也有人相信此前媒体的报道。

“三个姑娘的名声现在都被毁了,怎么办?”张安芬说他的前夫从电视上知道后,也表示忿忿不平,要为两个女儿讨回名声。

而陈艳已经与那些小混混们断绝了往来,经历了这场变故后,这个涉世不深,却经历坎坷的女孩开始反省自己此前的行为。

她说这事对她是很大的侮辱,她很后悔,“如果我以前没有在社会上混,也就不会被他们抓到把柄,让家里受到这样的委屈。”

陈艳还是不想读书,她想帮着妈妈把弟弟妹妹带大,然后自己去找份工作。

对于未来,这个懵懂的17岁女孩依旧迷茫。

警方说法

鉴于刘家母女对《新民周刊》反映了“爆炸性的猛料”,并且事关昆明警方“刑讯逼供、诱供,制造冤假错案”的严重性质。本刊第一时间联系了昆明市公安局,要求对此进行求证。

7月7日,昆明市公安局在五华区公安分局举行了记者见面会,警方透露,根据刘仕华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已经于7月6日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新民周刊》向公安机关介绍了刘家母女所述刑讯逼供、诱供的相关细节,对此,警方回应,公安机关的所有侦查活动受检察机关监督,在检察机关调查通报中已经明确作出公安机关不存在刑讯逼供的问题,如有疑问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

警方表示,对于关键证人嫖客“王某”,虽是违法行为人,但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应此不能对网民公布其个人具体情况。

对此《新民周刊》提出刘家母女也表示从未见过此人,鉴于“王某”在这起案件定性方面的重要性,刘家希望能在警方主持下与此人当面对质,警方是否可以安排。警方回应没有义务安排,需要时,可以在法庭相见。

对于3月16日,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的问题,《新民周刊》要求警方公布详细的情节,遭到拒绝。

昆明市警方表示,个别媒体和网民在公安机关三次通报后仍片面、不客观、甚至某些人为达到个人目的的恶意炒作、混淆视听、误导公众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

《新民周刊》提议,此案已经成为公共事件,关系到当地警方公信力,是否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地信息公开,保障信息的对称,只有及时回应公众的疑问,才能有效化解这场信任危机。

对此,警方回应:我们今天不正是在做这样的努力嘛。

见面会后,一名警员表示,警方也有苦衷,因为案件侦破有其特定的流程,不可能像公众要求的那样逢疑必答。

“真相一定会公布,大家还需耐心等待。”他说。

(新民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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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江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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