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7天内三次离婚两次复婚 疑因躲债
2010年04月13日 01:52青年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从速度上看,宁波市江东区这对夫妻的婚史绝对可以让人眼花缭乱:自去年7月第一次离婚起,两人在7天时间内分分合合,共办了5次婚姻登记手续。

有位陈先生对这对夫妻的做法很不满,他怀疑他们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于是,陈先生将这对夫妻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他们最后一份关于房产的分割协议无效。

有比他们速度更快的吗?

夫妻男方姓焦,女方姓祁,两人于3年前结婚。因为女方属于再婚,身边有个儿子,结婚后两人没有要小孩。

去年7月14日上午,两人到江东区民政局第一次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上的理由写得明白:“由于女方工作原因,双方发生矛盾,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因为双方均表示没有和好的可能,属于“自愿离婚”,江东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很快给他们办完离婚手续。

没想到,就在当天下午,两人又来到江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求复婚。

没过两天,这两人又拿着稍有修改的离婚协议书再次要求离婚。

7天后,还是这对夫妻,第4次又走进民政局要求复婚,复婚后又在当天离婚了。

工作人员:全国都少见

复述这段,记者都数不清用了几个“又”字了,江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一位张姓工作人员当然更是记忆犹新。

工作人员回忆,当他们问夫妻俩为什么这么反复结了离、离了结,焦先生是这么解释的:“我和妻子1999年认识,结婚后感情还好。后来妻子工作越来越忙,而且出于工作要求,她晚上常常外出。两人平时碰不到面,也难得坐下来一起吃饭,感情越来越淡,慢慢就破裂了。”

“从来没有碰到过这样能折腾的,他们这样结婚离婚的速度不仅在宁波绝无仅有,在全国也算是少见了。”工作人员表示,但由于两人每次结婚、离婚意见都很统一,态度都很坚决,因此按照规定,工作人员还是不厌其烦地给他们办理了手续。

夫妻俩为一套房子三次离婚

夫妻俩3次离婚,协议书上的理由都一样: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不过有个约定却反反复复变来变去:关于一套房子和儿子抚养费的约定。

第一次离婚:房子权属不清

这对夫妻在宁波江东区有套房产,目前市场价已经超过200万。

第一次离婚,双方约定这套房归双方所有,但女方把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赠给儿子,由于儿子未成年,同意在儿子成年前产权证上先写男方的名字,不过男方要补偿女方2万元的精神损害费。

但房管处的工作人员认为,这份协议的权属不清,让他们重新明确一下再来,于是他们又返回江东区民政局,想改协议,但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们,离婚协议签好了就不能随意更改,两个人只好又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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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黄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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