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殒命游乐场 经营者赔偿10万元
2009年10月16日 17:46温州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温州网讯 瓯海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经过近一个多月时间的努力,于日前成功调解一起在游乐场所意外死亡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案,受害者家属获得10万元的经济补偿。

8月22日,女大学生张某与同学一起到温州某游乐场所游玩时突然昏迷,游乐场工作人员立即将其送至医院救治,但终因病情恶化于当月31日死亡。其父张某认为女儿在游乐场所发生意外,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委托律师向瓯海区消保委投诉,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85722.63元。

瓯海区消保委受理后召集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对死者家属提出的赔偿诉求,游乐场方面认为,张某之死并非因器械故障所致,且其已在各游戏器械旁设立警示标志,张某发生意外后他们已及时采取抢救措施,故无需承担责任。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陷入僵局。

消保委认为该游乐单位虽不存在过错,但消费者是在该游乐场所游玩时发生意外的,从道义上讲,应向死者家属支付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经数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该游乐单位赔付死者家属精神补偿金10万元。

夏海鹏 黄娜娜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查看心情排行]

        
感动同情无聊愤怒搞笑难过高兴路过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夏海鹏 黄娜娜   编辑: 郭敏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