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仅对教师学生优惠 律师状告其反向歧视
2009年10月15日 06:2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我希望商家能公平对待每个消费者,将多收的钱退还给我们,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昨日中午,“反向歧视”维权律师团律师到针对某校教师学生打折优惠的餐馆消费获取发票后,正式向武侯区法院起诉该餐馆存在“反向歧视”。此案是全国第一起针对“反向歧视”起诉的案件。

昨日中午,成都“反向歧视”维权律师团2名律师来到位于武侯区郭家桥附近的一相逢家宴馆就餐。该餐馆位于四川大学南门附近一侧。两名律师点了几个家常菜,吃完饭后,律师来到收银台。“你们一共消费了135元,你们有该校的教师证或者学生证的话,可以打8.8折。”收银台工作人员告知。“你们这样的行为已对其他消费者构成了反向歧视。”律师明确向收银台工作人员提出,但工作人员声称要请示领导后才能答复。

随后,律师支付了就餐所需的135元,并要求餐馆出具了发票。

“如果学生或者老师到这里来消费,按照餐馆开出的优惠折扣,可以节省16.2元。”反向歧视维权律师团律师、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刚告诉记者,虽然优惠的金额并不多,但餐馆对消费者按照职业、身份,人为地进行区分,对其他没有享受到优惠的消费者已经构成了“反向歧视”。“希望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多收的16.2元,并就‘反向歧视’行为一事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昨日下午3时许,郭刚以消费者的名义,将收集到的该餐馆涉嫌“反向歧视”的相关证据,以及拟写的一份民事起诉状,正式提交到武侯区法院提起诉讼。

一相逢家宴馆营业部副经理李华容告诉记者,餐馆的这个规定并没有侵害到其他消费者的权益,是商家的一种营销手段。对于律师的起诉,李经理表示并不担心。

“我支持用诉讼的方式,引起消费者对反向歧视行为的重视,同时也希望立法者能够在立法过程中对此行为予以重视,并立法规范。”昨日下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知名民法学专家王建平得知“反向歧视”维权律师团正式向法院起诉后,虽然他对于诉讼结果“并不看好”,但认为此举“意义非同寻常”,将推动法制进步。

本报记者 蔡小莉

学生   律师   餐馆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查看心情排行]

        
感动同情无聊愤怒搞笑难过高兴路过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蔡小莉   编辑: 马翠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