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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做广告被界定为学术不端行为
中国科协昨天公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将以学术团体、专家的名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被界定为学术不端行为。
中国科协昨天公布的《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将以学术团体、专家的名义参与商业广告宣传被界定为学术不端行为。
《规范》将学术不端行为界定为“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除了一些早已定性为学术不端的行为如造假、抄袭、剽窃之外,规范还提出,专家参加与己专业无关的评审及审稿工作、评审专家收受评审对象的馈赠都属于学术不端行为。
针对一些人利用新闻媒体进行自我炒作的行为,《规范》明确提出,“反对捏造与事实不符的科技事件,及对科技事件进行新闻炒作”;“科研新成果在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前,不应先向媒体或公众发布”。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杜祥琬院士表示,中国科协将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进行记录。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中国科协将委托相关学会、组织或部门进行事实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编辑:
xw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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