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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钉子户”成网上热点 解决护“民”或向“官”?
2007年03月23日 15:39投票数: 顶一下  【

网友制作拆迁现场说明图。(资料图片)

新华网重庆3月23日电(记者黄豁)一个已经被挖成大坑的工地中间,孤零零地伫立着一幢两层小楼,它的四周被挖成了悬崖峭壁,犹如一个海中孤岛……这是一张在网上广泛流传的照片,并成了议论的热点。

这幢孤独的小楼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闹市区,是一幢两层的砖混结构商业用房,面积219平方米。2004年,九龙坡区对这一片区进行改造,由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进行开发。拆迁工作从2004年9月开始,该片区280户均已搬迁,仅剩这一户未搬迁。至今已经两年多。

房屋主人吴苹表示:我不是“钉子户”,也不是刁民,只是一个依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公民,我愿意坚持到底。

由于双方在具体补偿安置方式上分歧较大,开发商和吴苹之间一直未能达成协议。吴苹说,根据《重庆市房屋管理拆迁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她选择“实物安置”,并依照该条例第37条要求在“原拆迁范围内进行安置”,按照产权证上的面积、用途还给商业用房,但开发商对此不理不睬。记者了解到,开发商提供了“货币安置”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但与吴苹的要求不能达成一致。

2005年2月,开发商向九龙坡区房局提出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被拆迁人限期搬迁。房管局于2007年1月11日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并于2月1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拆迁申请书》。

3月19日下午,九龙坡区法院再次召开听证会,吴苹、九龙坡区房管局、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对簿公堂。最后,九龙坡区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先予执行,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3月22日前搬迁。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吴苹当庭表示不服法院的裁定,表示还要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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