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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表示23日不会强拆“最牛钉子户”房屋
2007年03月23日 10:07投票数: 顶一下  【

2007年3月19日下午,九龙坡区法院裁定,要求吴某限期搬迁,如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吴某当庭表示不服法院的裁定,表示还要继续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及该院限期履行通知的规定,3月22日是法院规定重庆“钉子户”吴某夫妻拆除自己住房的最后一天。根据法院的“限期履行通知”,吴某夫妻应在今天12点以前拆除自己的房屋。然而,记者今天(22日)从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获悉,九龙坡区法院23日将不会强制执行拆除重庆“钉子户”吴某的房屋。

重庆九龙坡区法院的这名负责人称,九龙坡区法院虽然对九龙坡房地产管理局诉吴某夫妻住房强制执行案,作了限其在3月22日前执行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拆迁的行政裁决书的裁定,但法院使用强制执行的手段时有相应的法律程序。这名负责人表示,九龙坡区法院目前尚未对此案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因此不可能在3月23日拆除吴某的房子。

记者还电话采访了九龙坡区法院执行庭的有关负责人。这名负责人表示:目前关于吴某拆除房屋一案的有关案卷还没有拿到该院的执行庭来。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实了该院明天不会强制拆除吴某的房屋。

在吴某住房的后面,有来自全国的几十家媒体记者对吴某进行了采访。在这个自发形成的“新闻发布会”上,吴某向记者们讲述了自己房屋拆迁案的来龙去脉。本报记者问:在九龙坡区法院规定的日期内,吴某夫妻会不会自行拆除或搬迁?吴某表示,她并不想做“钉子户”,但在法院的裁定下达后,施工方已经将惟一能进房屋的路全部铲平了,她现在想搬也不可能再搬了。此外,她还表达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她愿意搬迁的愿望。

吴某最初的愿望就是在原址、原面积和原朝向要相同的房屋。但开发商不同意这一要求,只能根据开发商要求的方式用货币补偿。该补偿协议是地面一层每平方米18841元;二层以上每平方米3785元。而据九龙坡区国土管理局提供的材料,吴某所住的地区系重庆市九龙坡区的最中心地区,目前该地区地下车库已经被炒到1.7万元1平方米了。

吴某表示,目前虽然已经回“家”了,但由于该房屋断水断电已两年多了,因此在此居住将非常困难。(记者秦力文)

 

   编辑: zho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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