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0月15日讯(记者 高丽) 王某和刘某结伙去盗窃了别墅的茶具、摆件等,并且在盗窃过程中,发现了一支小口径手枪和74发子弹,于是就顺手拿走了。在回去的路上遇民警盘查被抓获,两人主动供述了盗窃事实。近日,市南法院分别以盗窃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王某和刘某是黑龙江老乡。今年3月30日下午,王某和刘某商量好合伙去盗窃后,提前到五四广场附近进行踩点,两人发现了一别墅内没人 。于是,王某和刘某返回城阳区暂住处,王某提供钳子、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刘某负责携带,然后两人返回别墅。当天23时许,王某在别墅外面望风,刘某则用螺丝刀撬开别墅窗户进入室内。刘某进去以后只盗得了玉石摆件、砚台等物品。刘某出来后,王某觉得没盗到值钱的东西,于是,两人再次进入别墅内寻找。翻找了半天,刘某和王某在三楼的卧室里发现了一支小口径手枪还有74发子弹。由于两人没有找到其他更值钱的东西,于是就顺手把枪和子弹拿走了。随后,刘某拿着枪支、子弹和赃物,两人逃离现场。
3月31日零时许,刘某和王某走到闽江路附近时因形迹可疑被民警盘查,盘查中露馅被抓获,民警当场缴获了赃物和作案工具。民警审查时,两人如实供述了盗窃的犯罪事实。经鉴定,两人所盗窃物品的价值1130元,小口径手枪具有杀伤力。
庭审中,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盗窃罪名没有异议,但王某称其自始至终没有拿过枪支和子弹,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刘某则没有任何异议。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没有拿过枪支,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刘某的辩护人则认为,刘某是在王某的指示下才持有枪支,且非法持有的时间非常短,没有造成任何其他的社会危害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预谋、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没有主犯、从犯之分。王某和刘某被查获后,如实供述了盗窃事实,对于盗窃犯罪部分,两人的行为应该认定为自首,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刘某携带枪支子弹,王某明知刘某的行为而予以默认,两人属于共同犯罪。经查,刘某是累犯,曾因抢劫罪被判刑3年,2007年刑满释放。
据办案法官介绍,非法持有枪支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具有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即构成犯罪,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目的,也不论行为人是否使用了非法持有的枪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法院对王某和刘某辩护人的意见不予支持。据了解 ,非法持有枪支罪按规定应判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管制,量刑时主要考虑非法持有枪支造成的后果。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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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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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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