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并赔钱后获轻判死缓
2009年10月15日 06:23大河网-河南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一群记者围着孟某采访。他能被轻判,得益于刑事和解意见的出台 商报记者 丁洁/摄

因女友家人反对两人恋爱,20岁中牟男子孟某两刀将女友杀害,后刺自己7刀自杀未遂,被救后孟某称两人是相约自杀。昨日,这起由爱生恨的故意杀人案一审有果,孟某赔钱9万元,被从轻判处死缓。

孟某能被从轻处罚,得益于一个《意见》的出台。

回顾

捅女友两刀致死,他自捅7刀

20岁的孟某是中牟县人,2008年7月份,他在郑州市花园口镇某村一养鹅场打工时结识了该村女青年兰兰(化名),两人坠入情网。

恋情发展近两个月,听到风声的兰兰家人坚决反对。“不能在一起,还不如死了好”,去年11月24日,孟某从家返郑州途中,偷偷买了一把水果刀和6片安眠药。当晚11时许,在金水区黄家庵村某旅店,兰兰喝下孟某递上的饮料后睡着,饮料里放了安眠药。

次日凌晨1时许,孟某向熟睡中的兰兰的脖子上捅了两刀,兰兰死亡。

天亮后,浑身是血的孟某打开门被人发现,案情随之暴露。被警方控制后,孟某称两人是相约自杀,他自捅了7刀。

孟某的辩护人说,第二天醒来后,孟某还打开房门,向外面的人分别伸出3根手指,其意思分别是“救救我”、“救救我们俩”、“打电话报警”,有自首情节。

昨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孟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依据

轻微犯罪和解或积极赔偿可从轻判决

主审法官认定,孟某将兰兰杀死后企图自杀,在自杀未遂的情况下,为得到别人的救助才打开房门,所谓伸手指求救,只是求生的自救行为,并非自动投案接受法律处罚,其行为不属于自首。

依照法律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依法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孟某恋爱不成即对兰兰产生怨恨,事前购买作案凶器水果刀,准备了安眠药,趁兰兰熟睡无反抗能力之机实施杀人行为,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严惩。

但鉴于此案系感情纠葛而引发的犯罪,孟某的亲属主动代为赔偿经济损失9万元,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事实上,在今年8月26日,郑州中院出台《刑事和解、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实施意见》,依据该规定,对未成年人、聋哑人,以及初犯偶犯等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达成和解或民事赔偿的,均可从轻处罚。

质疑

赔偿从轻判决,是不是“花钱买刑”?

面对质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玉杰表示,依据《刑法》规定,孟某积极赔偿,符合法律规定的酌情从轻判处情节。

他解释,《意见》的出台是为了化解社会矛盾,与最高人民法院即将出台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导意见》不谋而合。刑事和解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被告人与被害人或被害人的近亲属直接协商、交流,被告人以认罪、道歉、赔偿等形式取得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可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刑事和解、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案件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自诉案件,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过失犯罪、因家庭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或被告人为限制责任能力人、在校生、65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怀孕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等特殊人群的刑事案件。

例外

十类案件不得轻判

《意见》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刑事和解或者调解: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严重破坏经济秩序或者社会管理秩序的案件;职务犯罪的案件;作案手段残忍、动机卑劣、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涉及黑恶势力的案件、雇凶伤害杀人的案件;被告人在服刑、缓刑、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故意犯罪的;被告人是累犯或者曾接受过刑事和解或者调解后又重新犯罪的案件;被害人是单位的案件;其他不宜适用和解或者调解的案件。

李玉杰说,自《意见》出台至今,郑州法院系统共处理此类案件150多起,已成功适用131起,成功率超过80%,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冯海明 杨中林

意见   死缓   孟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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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红伟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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