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曝奸污北大女生 性丑闻致湘西原州长落马
2009年10月14日 10:49金羊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杜崇烟在接受一审宣判。

2009年9月30日,湖南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邵阳中院)对湘西自治州原州长杜崇烟涉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杜崇烟犯受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受贿犯罪所得财物19万元、违法所得和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共计250万元。

事实上,早在杜崇烟落马前,他就已是媒体的焦点人物,2007年7月16日,一篇“北大女生自称被州长强奸”的帖子在网络上迅速蹿红,让他一夜之间成为全国各大论坛热炒的“明星”。一周之后,涉嫌此事的时任湘西州长杜崇烟被湖南省纪委宣布“双规”。

在杜案的判决书中,人们所关注的“强奸”“一夜情”“情妇”等情节并没有出现。

■案起

州长报案称有人对其诽谤

2007年7月20日,湖南红网的一则消息这样写道:“7月16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接到该州州长杜崇烟报案,称其在网上发现‘北大女生自称被州长奸污’的帖子,对他进行诽谤,严重侵害了他的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现任州长在其所管辖行政区内的公安部门报案,这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个触发广泛联想的新闻事件,而网友们细究之下发现,引爆这一蹊跷报案的导火索,是北京大学一名叫石瑶的女大学生。杜崇烟所称的帖子,即网友们所提到的《州长全国人大代表奸污北大女生》(原帖)。

《风凰周刊》记者邓飞在随后的一篇稿件中,对发生在2007年1月22日的“一夜情”事件进行了详细描述。他在相关文章中称,1月22日晚,正在北京出差的杜崇烟,通过石瑶的母亲约石瑶晚上在北大附近的一个宾馆见面。“据石瑶说,(进入房间后)杜崇烟突然向她表白心迹:‘我挺喜欢你的,我儿子不爱你我都爱你了。’随后,这位州长就像一头疯狂的野兽,一把把她扔在床上,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虽然至今没有证据表明,杜崇烟落马与上述网络事件有关,但一个客观的事实是,同年11月30日在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式上,“全票通过了‘罢免杜崇烟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决议’”。当年的相关通报称“其‘搞权色交易’,‘涉及重大经济问题’,还曾任发生了凤凰大桥垮塌事故的凤大公路项目总指挥长”。 据悉,杜崇烟涉嫌凤大公路工程的权钱交易,在杜崇烟案发后,其在当地法院担任法官的弟弟杜崇旺也因经济问题接受纪检部门调查。

■案情

为受贿女局长“护短”

1997年10月,有群众举报龙山县交通局局长刘英(化名)收受他人贿赂,湘西自治州纪委为此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当时杜崇烟任龙山县县委书记。

刘英得知自己被调查后,到杜崇烟办公室请杜向调查组说情,请求对其从轻处理。在州纪委副

书记周叙清带领专案组到龙山核查情况时,杜崇烟两次找周为刘英说情。

1998年初,杜崇烟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提出将刘英所犯错误认定为受贿的依据不足,建议州纪委对刘免予纪律处分。同年4月10日,龙山县委将《关于对刘英同志所犯错误的处理意见》呈送州纪委,认为刘英所犯错误性质定受贿的依据不足,建议给予刘英免于纪律处分,由县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同年6月20日,州纪委决定对刘英作出留党察看一年,并建议行政撤销其县交通局局长职务的处分。1998年7月30日,龙山县人民政府作出撤销刘英县交通局局长职务的处分决定。

至此,刘英请托杜崇烟对有关部门说情产生了一定的效果。此事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而随后发生的蹊跷一幕,更令举报者无法理解。

“2000年初,龙山县委、县人民政府成立桑龙公路工程指挥部。杜崇烟以刘英懂交通、熟悉工程管理,向县委副书记罗光生和县委组织部部长胡东升提出由刘英担任副指挥长,兼任龙山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并于1月22日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决定任命刘英为县计委副主任。”

就在任命文件下来后的一天晚上,刘英来到杜家。她看到杜崇烟不在家,就对杜妻汪海燕讲了一番感谢之语,临走时,将2万元现金塞到杜岳母彭武秀的枕头下。

司法机关调查表明,此2万元后由彭武秀保管并存入了银行,汪海燕亦将刘英送2万元的事告诉了杜崇烟,杜予以默认。

2004年8月,杜崇烟之子汪夫(化名)考上北京大学。刘英再次来到杜家,将3万元现金送给了汪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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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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