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拉克车主泄愤撞的士 被控危害公共安全(图)
黄某某和王某某在接受审判。记者黎旭阳摄。
豪车主泄愤撞的士 被控危害公共安全
本报讯 (记者练情情 通讯员越法宣)交通肇事后,一车主与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后竟开车撞击出租车,被越秀区检察院指控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昨日,越秀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黄某某、王某某均是广州人,三十岁出头。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6月1日晚上11时许,两人驾驶一辆凯迪拉克轿车在越秀区盘福大街朱紫后街路口处和一辆出租车发生相撞,并与该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黄某某为逃离现场,在有众多围观、过往群众及停放车辆的情况下,仍驾驶其凯迪拉克牌轿车连续撞击该出租车,将该出租车撞行约20米,撞坏该出租车部分物件和路边的一辆烧烤手推车、一扇铁门,后逃离现场。
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王某某为帮助黄某某逃避法律责任,故意对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隐匿罪证。越秀区检察院认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伪证罪。
焦点:
是否构成指控罪名?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黄某某的辩护律师当庭做了无罪辩护。他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事发时所在地附近聚集有大量人群,即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撞开出租车的行为会对不特定的公众造成危险,侵犯公共安全,指控罪名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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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练情情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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