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铭醉驾案”死刑改判 获无期徒刑
2009年09月08日 10:34潇湘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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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成都9月8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曾鸣)9月8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伟铭醉驾案”作出终审判决,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12月,成都车主孙伟铭因无证醉驾造成车祸,致四死一伤而在今年7月23日被一审判处死刑。一直以来,受害人家属的一纸谅解书被认为是孙伟铭能够“死而复生”的最大希望。

8日上午,审判长认定,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但鉴于孙伟铭真诚悔罪,并通过亲属尽其所能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人及其家属因此出具了谅解书,故依法从轻处罚,终审判决无期徒刑。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洪道德评价说:“这是一起‘花钱买刑’的典型案例,公众不必对此过于抵触,因为这在客观上是对受害人的救济,而不是对被告的放纵。”

相关报道:醉驾司机孙伟铭死刑改判可能性超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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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鸣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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