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汉黄在法庭上双眼含泪。王创辉摄
“如果知道今天这个结果的话,我愿意放弃工伤赔偿。我毁了几个家庭,自己的人生也毁了。我请求法官判我死刑,立即执行,这对我也是一种解脱。只是对社会来说太不公平了,没有前因就没有后果。”备受瞩目的刺杀台商案主角刘汉黄昨日(7日)在法庭上痛哭流涕地说了上面的话。庭审结束时,他双腿跪向死者家属,表示道歉。
被告人刘汉黄曾因右手被机床轧伤而截断手掌,与所在企业大朗镇展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明公司”)出现工伤赔偿纠纷。今年6月15日,刘汉黄杀死2名台湾籍高管和并致一人重伤。检察机关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附带的民事诉讼中,该案的死者家属及伤者本人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获得丧葬、子女抚养、住院、误工等赔偿,总计143万元。
死者林裕腾(男,殁年32岁,台湾省台中县人)的双亲昨日出庭,另一名死者邵正吉(男,殁年49岁,台湾省台中县人)没有家属到庭,被刺成八级伤残的赖振瑞也拄着拐杖出庭。
庭审过程中,赖振瑞及原告律师等,基本同意刘汉黄在庭上的供述,从头到尾未作反驳。
■案件起因
受伤求偿一波三折
2008年6月22日,刘汉黄进入展明公司机床部还不到一周,就被同事从机床送往医院截肢。住院一段时间后,展明公司派管人事的员工接他出院。出院时,刘汉黄伤口还没有痊愈,断掌四周围还流着血水。
根据昨日庭审讲述的情况,在前期,展明公司每月都给刘汉黄发工资,并给来莞照料刘汉黄的弟弟发了误工费。
随后,展明公司提出赔偿7万元,遭到刘的拒绝。据说,刘汉黄的姐夫曾对刘汉黄说,律师认为至少可以赔偿16万元。
刘的伤势恢复后,公司让他在厂里当清洁工,干些力所能及的活。但是好景不长,2008年11月25日,刘汉黄的工伤鉴定出来了,结论为伤残五级,未达护理等级。据此,公司不再给他发工资了。根据刘汉黄在法庭上的陈述,此后,他每个月要生活费时,都要找公司财务支钱。最后一次支钱是今年5月,拿到了300元。“吃了半个月,钱就用光了”。
从截肢到行凶,刘汉黄一共从展明公司拿到了8000多元。最多一次是刘家里来人,公司为了安抚情绪,一次性给了5000元。
2008年12月,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大朗分庭对刘的申诉作出裁决:由展明公司一次性赔偿刘50713.7元。刘汉黄认为赔偿偏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
2009年5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展明公司扣除前期医疗费用后,还应赔偿刘16.9万元,16.9万元中只包括5次假肢安装费用。刘在起诉状中提出的安装12次假肢的要求被驳回。
对一审判决,展明公司则认为赔偿数额过高。展明公司和刘汉黄都提起上诉。
上诉后,展明公司对刘汉黄的态度愈加恶化。除了限制人身自由,还让保安随时提防他,并威胁要驱赶他。
邵正吉曾在公司保安会议上说,刘汉黄已经不是公司的人。如果在厂里或者厂外出了事,都不由公司负责。
刘汉黄在法庭上说,由于害怕遭遇不测,他开始随身携带一把弹簧刀防身。
2009年6月13日,星期六,邵正吉再一次驱赶刘出公司。在刘不知情时,邵让工人将刘的行李搬到保安室。当天,刘汉黄多次请求留住宿舍,不被允许,便爬上员工宿舍顶楼以死相威胁。
在大朗镇警方和消防员等劝说下,邵正吉答应刘汉黄继续留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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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喜生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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