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男子被判死刑续:死者家属称若改判将申诉
2009年09月05日 04:23华龙网-重庆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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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金宇航的姑妈表达了自己的不满。

昨日,备受关注的孙伟铭醉酒无证驾车致4死1伤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二审开庭。长达近4小时庭审后,法庭宣布,因案情重大,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和院长审定后择日宣判。

庭上,代理律师提交了受害人家属联名签下的谅解书,得到法庭采信。公诉人也认为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辩护律师

提出新的证据

庭审从9时30分准时开始,直到中午1时10分左右结束。

9时30分,孙伟铭在法警羁押下戴着脚镣手铐站上被告席。

举证阶段,孙伟铭的代理律师称有新证据表明,孙伟铭造成的交通事故另有隐情。

律师出具了车祸前几分钟道路监控录像和IT专家对录像资料分析报告。录像资料显示,孙伟铭驾驶的别克车在路口和一辆白色轿车交汇后,白色轿车驶过交汇处后又反常地将车倒回交汇处,闪着应急灯一直停在该处。孙伟铭在与白色轿车交汇后,其右前方出现一辆自行车。所以不排除孙伟铭与白色车发生轻微擦挂,之后为避让自行车才跨越双实线行驶酿成惨剧,并非主观故意。

律师认为,如果是这样,一审认为孙伟铭故意跨越双实线违章行驶,酿下惨祸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实不成立。

对此证据,检察院认为,录像资料显示,孙伟铭当时的车速比其他车辆快了很多,且并不能看出两车有擦挂,加上事后并无白色轿车的事故报案记录,无法证明孙当时为了避让自行车导致汽车失控。

最后,法院合议庭认为两车擦挂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法庭激辩

该定何种罪名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和孙伟铭代理律师围绕本案定性究竟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一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

代理律师提出,孙伟铭是为避让自行车才偏离行驶轨道并酿下惨祸。孙伟铭无自杀倾向,不会故意用车作为工具去危害公共安全。事发之后,现场多位证人证实孙伟铭曾大喊“有没有医生,快救人”,说明他主观上并不是放任心态。孙伟铭无驾驶证,并不能证明无驾驶能力。所以,孙伟铭只是由于过于自信造成过失导致了这场事故发生,并非主观故意。

律师说,我国的相关法规对无证、醉酒、超速等违章驾驶行为都有明确处罚措施,并未说明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立法的滞后,不能让一个年轻人用生命来买单。”律师认为,该案应当定性为交通肇事罪。

公诉机关认为,一审判处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是准确的:孙伟铭明知道无证、醉酒驾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还明知故犯,是一种放任心态,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

公诉机关

不宜死刑立执

昨日庭审现场,虽然检察院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孙伟铭提起公诉,并与孙伟铭辩护律师展开了激烈争论。但在最后陈述阶段出现了戏剧性变化。

检察官在公诉中称,“本案中存在以下几个基本事实:一、本案是间接故意犯罪,孙伟铭的主观过失不同于直接故意犯罪的主观恶意;二、孙伟铭在事情发生后,有请求他人找医生救伤者的行为;三、事故发生后,一审和二审期间,孙伟铭及家属积极赔偿,得到了被害方谅解……孙伟铭危害公共安全造成4死1伤的后果应当依法严惩,但基于以上事实,不宜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请合议庭综合考虑。”

听到这里,接替父亲前来参加开庭的孙伟铭的妹妹孙小媚和连夜赶到成都的母亲李大琼略松了口气:“现在还很难说最后的结果,如果改成死缓,不知道出来还能不能见到父亲……”

昨日,全国各地50多家媒体来到成都采访此案,柴静所在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组也来到庭审现场。

本版稿件由特派记者 张一叶 罗川 发自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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