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科室违规开方推销自制药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该院一些承包科室宣传坐诊人员是“名医”、“博导”、“中医泰斗”,不过,一些所谓的“名医”在宣传中说叫张三,而在看病时自称李四,写处方时又变成王五。如医院西医泌尿外科(泌尿生殖科),在医院网站“名医介绍”中称他们有医师金振界、闫梅、李瑞。自称闫大夫的男子在处方上签名时,则把“金振界”和“闫梅”合二为一,写为“闫振界”,还有一张写为“闫才介”。
该院中医外科宣称其“发明”的“浴肤散”,“对牛皮癣的治愈率震惊了医学界”,荣获国际尤里卡“最高发明奖”。一名知情人看着记者手中大量由该科“张学先”签名、随意定价的处方说,这是典型的“吹牛皮”,真正开方的人姓于,该科花钱借“张学先”的执业证并使用其名字,张并不坐诊。8月14日下午,记者拨打该科电话,核实张学先本人坐诊和开方的情况,值班人员说张学先当天没坐诊,她会通知张与记者联系,然而截至记者发稿时,张学先也没有与记者联系。
记者把该院皮肤科医师“任淑平”开出的大量处方拿给一名知情人看,被告知该科室由吴某承包,是其他人签上任的名字的。8月17日下午,记者拨打皮肤科电话找任医师求证,值班人员说任医生这几天休息,也不知道她的电话,而该院热线电话也说不知道任医生的电话。
该院五官科建有三个网站,称其“吹喉散”被中医界誉为“喉科神仙散”,1959年获得卫生部银质奖章,获“郑卫药字(1999)第64号”批准文号。然而记者调查发现,早在2006年2月28日,河南商报、新华网等对其进行了曝光,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认定“吹喉散”是“地地道道的假药”;2008年7月5日,国际信用评估与监督协会(ICASA)将之列入黑名单。最近几天,志愿者从该院先后开出“吹喉散”和“抗炎痒酊”等药,这些药均无批准文号,《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该院中医泌尿科,研发了“非淋排毒丹”、“前列排毒丹”、“湿疣排毒丹”等“特效药”。患者看病时,坐诊者想方设法往往把病情说得很重,非用他们的“特效药”莫能治。有“中华医魂”之称的马健,在处方上一笔画几个圈,靠一纸“天书处方”就收取3000元,还有的方子上连签名都没有。对此,审核、核对、调配、发药诸关口“全挂空挡”,医院只管收钱了事。
患者和志愿者在该院就诊的大量单据表明,类似的“天书处方”很多。记者注意到,该院中8个承包科室的“名医”在处方上不敢写药名,而是写上“中药费×元”、“西药费×元”、“治疗费×元”,不少处方医师连名都不签。更有甚者,一些科室连处方、药名和科室名都不写,只写上收费金额。知情人说,这些“名医”几乎都没有执业资格证书,所以不好签名;明知药是假的,治疗费也没有经过审批,把项目写出来不是自找麻烦吗?
记者观察发现,一些承包科室的取药过程也很神秘。数个科室给患者看病,写好处方后并不按规定把底联留给患者,患者问开的是什么药也不说,然后坐诊者在另一张处方上写上“×费×元”,让患者带着该方交费,患者把收费条交回科室,科室再派自己人取药交付患者。这些药是从哪里取出来的是个谜,记者和多名志愿者试图破解却无功而返。最终,一名志愿者发现,一名穿白大褂的人员竟从汽车后备厢里取药。
一有异常坐诊 “名医”立即“躲猫猫”
8月12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中原区人民医院,发现那些承包科室都挂着牌子营业。10点左右,传言上级来暗访,不一会儿,二、三楼的数个承包科室纷纷摘牌子关门。
记者陪一名承包人来到院长孟祥阳的办公室退5000元风险抵押金,这名承包人3个月要不回的抵押金,此时院长立即让人退还。承包人与院长说起医院存在科室承包、自制假药等问题,还没等记者发问,孟祥阳迅速离去。此时,原来二、三楼的“名医”、“博导”都“躲猫猫”了,在两个小时内,数个科室硬是没人看病。
知情人说,该院在网上还有“虚拟科室”。经指点,记者在网上找到该院中医呼吸气管炎哮喘病研治中心、气管炎治疗中心、中国中医脉管炎研究治疗中心、股骨头坏死康复中心、无痛肛肠科、中医神经内科等网站,但在医院内,记者并未找到这些科室。记者多次拨打网站上留的24小时热线,无人接听,而与网上的值班医生可以进行即时交谈,对方一个劲儿地劝记者介绍病情以便看病。
资质查询找不到“名师”的名字
8月17日,记者把收集到的该院10多个承包科室宣传的30名“名医”、“博导”名单,发到郑州市卫生局12320投诉系统,请其查询上述人员有没有在该院的行医资质,系统回复让记者登录郑州市卫生信息网执业医师查询栏目进行核实。记者按要求进行查询,并没有查到该院有这些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的名字。
同时,记者把该院科室兜售的“浴肤散”、“吹喉散”、“非淋排毒丹”、“前列排毒丹”等24种药,发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部门信箱,请其查证有无批号。至记者发稿时,尚未得到回复。
省会一家著名医院的一名部门负责人说,医院存在这么多严重不合法的“天书处方”和自制药实属罕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规定,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和内外部人员承包科室,并以该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等对相关情况也都有明确的处理规定。
(本文来源:大河网)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大河网
编辑:
缪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