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办色情网“创业” 网络淫秽案量刑评估难
2009年08月21日 10:59大河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上传一张女性全裸的照片,就把它认定是淫秽图片,是否准确?”蒋玲玲举例说,办理网络淫秽案件,首先是要鉴定图片是否为淫秽图片,这本身就是一个抽象且存争议的话题。因为,同样一幅照片,也不能排除有人会把它当成“艺术作品”。

根据《解释》规定,利用聊天室、论坛、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属于淫秽图片200件以上,或传播到网上使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传播者将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事责任。数量达基准量的5倍以上,属“情节严重”;达25倍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

但随着互联网日新月异的发展,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出现了——定罪的门槛越来越模糊。

8月19日,南昌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民警方明辉说,在色情网站中,一个标题下面带着十几张淫秽图片是常事。极端地说,如果一个标题带1000张淫秽图片只算一件,对单张上传的作案人来说,似乎有失公平。

对于点击率的计量,同样存在诸多问题。方明辉说,一万次点击率的定罪门槛,是按一个IP地址来计算,还是访问一次来计算?这些都没有明确。“要知道,100人点1次远比1人点100次,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更大。”

“重破案轻惩处”的现状

来自省公安厅网监总队的一份数据显示,在2008年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中,143个违法违规网站被关闭,210个网站被要求整顿,709个违法违规网站已被删除。今年上半年,南昌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共破获20余件网络犯罪案件。

然而,一些案件中的违法人员,大部分被判缓刑、拘役或治安处罚。“重破案”而“轻惩处”的现象,给最终通过司法惩罚手段、“警示”网络犯罪行为的效果打了“折扣”。

网络犯罪难确定非法所得

大多数网络犯罪,目的都是“冲”着钱来的,但由于对网络犯罪的非法所得的计算,目前公安机关在办案中还存在诸多认定困难,往往案件最后定性和法院判决依据的涉案金额,仅占整个非法所得的很少一部分,而且部分案件由于难以确定非法所得,办案机关干脆以“破坏计算机系统罪”、“诈骗罪”等罪名简单处理。

江西省首届检察业务专家、景德镇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程双英表示,原因在于目前各地警方在破案环节上获取证据情况的差异。举例说,一个未成年人浏览了色情网站,然后在现实生活中,实施了强奸行为。色情网站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但很难证明,色情网站就是“祸首”。再比如,一个作案人在网络上发布淫秽照片收取会员费后,不给浏览权限。这个行为就触犯了多个罪名,即诈骗和传播淫秽物品罪。在无法查实的情况下,只能套用更“稳当”的罪名。

“面对越来越多的网络犯罪案件,由于相关损失评估标准和体系迟迟未予建立,目前公安机关只能从社会影响的方面考虑危害性,而这些工作,则是未来网络健康发展不容回避的问题。”程双英说。

亟须加强立法惩治网络犯罪

就在一个月前,南昌市公安网监支队参加了一次华东六省一市座谈会。针对当前网络犯罪中,不法分子跨区作案、受害人遍及各地,出现案件发生地难以确定以及受害人在外地受到侵害而所在地难以立案等情况,南昌市与北京、广州、深圳、郑州、长沙等地网监部门联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这个协议对整合全国网监警力,实现联动打击,降低司法成本,将发挥重要作用。”方明辉说。

虚拟性的现实存在及其被恶意利用,滞后的法律条文,客观上已经不容忽视。8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网络犯罪研究专家、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于志刚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对于网络新型犯罪这种高智能犯罪,防范技术永远是出现在犯罪技术之后。打击网络犯罪,长久之计在于法律,我国亟须加强惩治网络犯罪的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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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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