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1月9日报道近两年来,一种打着“资本运作”旗号的非法传销活动在广西一些地方风靡一时,吸引各地众多人员“加盟”。今年元旦前后,随着北海市、区两级法院分开审理的一起特大传销案陆续开庭,这一新型高额传销的黑幕被揭开。
传销升级,“知识化、职业化”
据北海市检察机关的公诉,这起特大传销案的被告人多达95名。由于人数众多,按其内部不同“体系”,由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及下属3个区法院分开审理。被告人中,博士、硕士各2名,26人为大学本科文化,显示这类传销“高层次”和“知识化、职业化”特点。
从2006年下半年起,北海市民感觉外地人异常增多。他们租赁入住在各个高档小区,使得住房租金从原来每套公寓数百元涨到1000多元、2000多元,有的甚至达到三四千元。这些租房者普遍的要求是配齐家具、厨具、电器等生活用品,能够即来即住。与此同时,一个所谓的“1040工程”悄然传开。
公安机关查明,所谓的“1040工程”实际是一种以“资本运作”“连锁销售”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内部采取“五级三晋制”,每人交纳6.98万元,申购21份没有任何产品的“份额”后获得加盟和发展下线的资格,每人发展3个直接下线,按几何级数扩大,加盟者不断晋级,并从所发展的下线交纳的6.98万元中分得提成或奖金;当下线累积到超过29人时升为“老总”,收入最高可达1040万元。
也许是加盟“门槛”高,与以往的传销不同,这种活动的加盟者多数是有职业和稳定收入的人员,或者机关离退休人员,有的人担任过处级或副厅级职务,一些人甚至“拖儿带女”投入了这项“事业”。北海市一些新建小区的停车场,挂外省牌照的汽车一度随处可见,一些餐馆因为传销上线为下线接风洗尘或庆祝晋级聚会而生意兴隆。
无法统计这种高额传销的加盟者到底有多少。传销体系内部宣称超过10万人,有为了吸引更多人员加盟而故意夸大之嫌。检察机关起诉书称,这起传销大案整个“体系”涉及人数在1649人以上,传销金额1.14亿多元。据办案民警介绍,传销“体系”复杂,人员流动大,一些人中途离开,升级为“老总”后的人也自动退出,因此难以核清其准确人数。
诈术惊人,公安打击竟成“负调控”
国务院2005年就颁布《禁止传销条例》,为什么会有如此众多“有知识、有文化”的人参与其中?记者了解到,一切缘于这种高额传销披上了极具欺骗性的外衣。
一些被骗到北海的人告诉记者,他们都被告知,这是“中央支持”的“以政府为背景的民间资本运作项目”;“为了加快北部湾开发,国家在财政难以直接投入的情况下,允许北部湾开展金融试点,以高额提成鼓励积极参与,启动民间资本投入建设”。为了使人们相信,传销组织者还编印了有关北部湾经济区的各种资料,包括经济区规划、领导讲话、专家观点、媒体报道等;推荐公开出版的如《民间资本富中国》《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等书籍。这些表面看内容没有问题的书刊,传销者几乎人手一册。
此外,传销组织者还邀请一些专家、教授在北海市开设讲座,讲授经济形势、金融管理和资本运作等内容。记者从获得的一份“专家报告”看到,这名履历为“中国管理科学院院士”的专家声称北部湾开发需要1.2万亿元,因此从美国引进了“资本运作模式”,按“允许存在,严格管理,低调宣传,限制发展”的原则在北部湾进行试点。这个“报告”信口开河,还编造了中央多位领导对这一项目的指示,煞有介事。报告的题目竟然是《调整思路,加快发展,沿着十七大所指引的光辉道路奋勇前进》。
一些毫无相关的事,也成为传销组织者诱人入彀的凭据:以集团用户名义办理的手机内部通话免费业务,说成是电信部门对项目的“特许”;工商、公安部门对个别投诉难以取证,说成当地政府“默许”;银行对以购房等名义开设账户的大客户提供的方便,回过头成了金融部门“支持”的证明。
更为荒唐的是,为了避免公安机关对某一“体系”的打击波及其他“体系”,传销组织者发明了一个“负调控”的说法:他们宣扬由于是“试点”,必须控制规模。为了防止泛滥,政府要对个别“体系”进行打击,并在媒体上宣传打击传销成果,这是进行“负调控”,让那些立场不坚定的人出局,促进“资本运作”的健康发展。
打击传销,刑法有望增加“组织领导传销罪”
从2008年3月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统一部署,对广西境内的高额传销立案侦查,先后打掉了5个传销“体系”,查扣了37辆小汽车,现金50多万元,冻结了大批账户。办案中发现,一些升级为“老总”的传销骨干利用赃款在南宁、北海等地购买了多处房产,过着奢华的生活。
与这些极少数的“成功人士”相比,更多的人成为高额传销这种疯狂“老鼠会”的垫脚石。福建宁德市周宁县的赖某听信其表哥的蛊惑,以亲戚拉亲戚的方式,先后将30多人带到北海从事“资本运作”,投入180多万元血本无归。这些亲戚从小跟着他做生意,有人开超市,有人开茶叶店,还有的办工厂,家成业就,为了“资本运作”却把商铺盘掉、工厂关门。赖某说,表哥一直跟自己说这是政府允许的项目,利国利民利己,原来是拉大旗作虎皮,做的实际是国家禁止的传销。
目前,北海市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起诉了这起高额传销案的全部被告人。一位检察官说,北海市近年来一直对传销保持高压态势,每年都有传销骨干被起诉判刑,“以非法经营罪对传销定罪处罚,依据的是最高法院2001年颁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但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主要以非法经营数额为依据,往往难以搜集证据确认,多少影响了对这种犯罪行为的惩治效果”。
据了解,此前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规定对“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视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可处3年以下或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关专家认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如美国、日本、加拿大和香港都对“金字塔”式的多层次、无限连锁等营销方式有相应的法规限制。刑法增加这样一个专门罪名,对于遏制传销活动将起到积极作用。
编辑:
李志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