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母送女入虎口 无良继父淫继女获刑
2008年10月15日 16:36中国法院网 】 【打印

AD IN PAGE 中国法院网讯 日前,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不服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被告人刘贵刚强奸一案,作出终审裁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夏天,安徽省凤台县居民陈某与被告人刘贵刚结婚,婚后陈某携女儿牛某(1995年5月24日出生)搬至被告人刘贵刚家中居住。不久,陈某与被告人刘贵刚离婚并离开刘家,而其女牛某则继续留在刘家生活。此后,被告人刘贵刚在明知牛某不満十四周岁的情况下,在其家中多次与牛某发生性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贵刚在明知牛某不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违背牛某的真实意志,多次与牛某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刘贵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贵刚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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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峰 王军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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